对于两宋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历史逻辑,文人士大夫的地位巅峰与制度性宽容正一步一步把这种制度推向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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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士大夫与皇帝共治天下
一、从“武人政治”到“文官帝国”:宋朝士大夫地位攀升的历史基因
两宋士大夫地位的空前提升,首先源于宋初对五代乱局的反思。五代时期(907—960),武将篡位、藩镇割据频发,政权更迭如走马灯,仅53年间便出现5朝14帝,文人官僚体系长期被武人压制。宋太祖赵匡胤本人以武将身份通过“陈桥兵变”登基,对武人专权的危害有着切肤之痛。他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武将兵权,确立“重文抑武”的基本国策,开启了宋朝“以儒立国”的政治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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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赵光义
宋朝皇帝需要一个稳定、高效且服从中央的官僚体系来终结分裂,而科举出身的文官集团恰能满足这一需求。宋太宗赵光义扩大科举规模,推行“取士不问家世”,使科举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据统计,宋代科举录取人数较唐代增长10倍,仅北宋167年间就录取进士约4.2万人,形成了“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的局面。这些文官通过科举纽带与皇权绑定,成为皇帝制衡武人的重要力量,其地位因“制度性依赖”而水涨船高。
二、“与士大夫治天下”:从政策口号到政治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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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士大夫地位高于其他朝代
宋朝士大夫地位的特殊性,更体现在“共治天下”的政治理念与制度设计中:
1、“不杀士大夫”的祖训庇护
宋太祖立“誓碑”(或称“太祖誓约”),其中一条为“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虽不见于《宋史》正文,但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史料均有记载。这条祖训成为宋朝皇帝对待文官的“潜规则”,即便如苏轼因“乌台诗案”险些丧命,最终也仅被贬黄州;北宋末权臣蔡京四次被贬,始终未被处死。这种对文官的司法宽容,本质上是皇权对文官集团的妥协——皇帝需要文官治理国家,而不杀政策能换取士大夫的忠诚与敢言。
2、台谏制度:士大夫制衡皇权的“制度武器”
宋朝设立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台谏(御史台与谏院),允许官员“风闻奏事”,甚至可对皇帝诏书提出反对意见。例如,宋仁宗欲提拔宠妃张氏的伯父张尧佐为宣徽使,遭台谏官集体反对,最终被迫作罢。这种“君臣相制”的格局,使士大夫不仅是执行者,更是决策的参与者,形成“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南宋文人李心传语)的政治生态。
3、文官体系的专业化与特权化
宋朝实行“官职差遣”分离制度,文官待遇优厚,除俸禄外还有职田、祠禄等补贴,且享有荫补、减刑等特权。《宋刑统》规定“诸七品以上官及官爵得请者,犯流罪以下,听赎”,即中高级文官可用钱物抵罪,进一步降低了法律对士大夫的威慑力。
三、“贪污不死”的真相:宽容与惩戒的微妙平衡
对于“文官士大夫集团如何贪污腐化,似乎都不至于死罪”,这一现象需从制度与实践两方面辩证分析:
1、法律层面:对贪污的处罚并不宽松
宋朝法律对贪腐的规定极为细致,《宋刑统》沿用唐律“六赃”罪(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等),其中“监主受财枉法”罪,赃满15匹绢即可处绞刑(相当于现代约3万元)。宋真宗时期,盐铁副使林特因贪腐被“决杖流沙门岛”,宋仁宗时漕运使李溥因贪墨数百万贯被贬为庶人。可见,宋朝并非对贪腐“网开一面”,而是根据情节轻重区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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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并非免死金牌
2、实践层面:“不杀士大夫”祖训的影响
对于卷入贪腐的文官,死刑确实罕见,更多是贬谪、流放、夺官等处罚。例如,北宋“五鬼”之一的王钦若多次因贪腐遭弹劾,仅被降职;南宋权相贾似道贪腐误国,最终也只是被贬往循州,途中被监押官杀死(非朝廷正式处决)。这种“不死”的潜规则,一方面源于祖训约束,另一方面也因皇帝需要保留文官集团的颜面以维持统治合法性——处死高级文官可能引发官僚体系的恐慌,动摇“共治”基础。
3、士大夫集团的自我庇护
宋朝文官通过科举、姻亲、同年等关系形成庞大网络,集团内部往往相互包庇。例如,范仲淹推行“庆历新政”时,因触动官僚利益遭群起攻讦;王安石变法时,反对派亦借贪腐罪名攻击改革派。这种党争中的“污名化”手段,客观上导致许多贪腐案件被政治化,真正因贪腐被严惩的官员多为中低级官吏或政治斗争的失败者。
四、共治的本质:皇权与士权的共生与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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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体现
宋朝士大夫地位的“空前高”,本质是皇权为巩固统治而对士权的主动让渡。皇帝需要文官集团维持官僚体系运转、压制武人势力,士大夫则通过科举、台谏等制度获得参政、议政甚至制衡皇权的权力。这种“共治”并非平等分权,而是皇权主导下的利益共同体——皇帝赋予士大夫地位与特权,换取其对赵宋王朝的忠诚与治理能力。
然而,这种制度性宽容也埋下隐患:南宋后期,士大夫集团日益腐化,“不杀”政策导致贪腐成本过低,官僚体系效率下降,最终成为宋朝“积贫积弱”的重要原因之一。元朝建立后,废除宋朝的文官优待政策,士大夫地位一落千丈,直至明清才在新的皇权架构下重新定位。
结语:制度建构与历史语境中的“士大夫黄金时代”
两宋士大夫的“高光时刻”,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五代乱局催生的重文抑武国策、科举制度的成熟、祖训与台谏制度的保障,共同塑造了“共治天下”的政治格局。“贪污不死”并非绝对,而是法律惩戒与政治妥协的结果,体现了皇权与士权之间的微妙平衡。这一现象既是宋朝政治文明的进步(如对言论自由、文官尊严的保护),也隐含着制度过度宽容的弊端。理解这一层面,方能更深刻把握宋朝“与士大夫治天下”的复杂内涵——它不仅是士大夫的“黄金时代”,更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从武人独裁向文官治理转型的关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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