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5年12月12日发布的公告,高磊因持有信测标准(300938)5%以上的股份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2025年10月28日,高磊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至5%整数倍时,未依法停止交易,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此次监管措施是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的。高磊被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再发生。此外,高磊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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