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因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潘建律师解答: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意思表示不自由的一种情形。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方不得将己方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双方都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严禁非法干预。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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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律师补充: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潘建律师
广西贵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专职律师,擅长办理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案件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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