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镌刻在青砖门楼上的司法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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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华春
张履谦塑像。 张丹 摄
在赤峰一座残破的青砖门楼下,“宝善堂”三个字历经百年风雨,仍顽强地镌刻在砖石之上。这里,藏着怎样一段跨越清末、民国、抗战三个时代的司法传奇?故事的主角,便是封建社会科举制度下赤峰地区仅有的两名进士之一——张履谦。他与近代法学家沈钧儒同科(注:经核实,二人同于光绪二十九年癸卯科进士及第),更以数十年的司法生涯,在制度变革与时局动荡中铸就了“刚正、专业、为民”的司法品格,成为地方司法史上的标志性人物。
后来因工作赴赤峰,一次下乡途中,我竟与这座承载着传奇的旧居不期而遇。残存的青砖门楼静立在路旁,风化的字迹间仿佛凝结着时光,默默地诉说着主人跨越百年的法治坚守。
清末,司法权仍依附于行政权——知府可直接干预案件审理,省级按察使司有权复核甚至变更府级判决。时任承德府推官(注:明清时期府级司法官员,专司刑狱审理,相当于当下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张履谦,正是在这样的制度困境中,以专业与勇气捍卫着司法底线。
“周苍喇嘛案”的审理,堪称他司法生涯中的高光时刻。当时,周苍喇嘛背靠权贵势力,涉案后仍气焰嚣张,多方施压要求“从轻发落”。面对压力,张履谦没有妥协,而是亲选精干吏员组建核查团队,一步步构建起无懈可击的证据链:他带着吏员深入案发地,采集被劫货物残件,逐一标注发现地点并让见证人当场签名;翻山越岭寻访目击农牧民,由吏员逐句记录口供后,再读给证人听,确认无误才让其签字画押;核查周苍牧场账簿时,特意要求加盖牧场印章,同时在府署存档备份,从源头上杜绝证据被篡改的可能。
庭审前,张履谦主持证据核验,让吏员站在公堂之上,逐一说明每一份证据的来源、固定过程,稍有含糊便追问到底,直至确认所有证据均无伪造痕迹。彼时虽无正式立法,但清末司法改革已推动部分开明司法官员借鉴西方法治理念,张履谦便是其中之一。他参照“程序正义”原则拟定“庭审提纲”,明确要求“先传被告人到庭,允许其对指控逐一辩解,再由原告质证”。
庭审当天,变故突生——周苍的党羽聚集在衙门外,高声喧哗、恶意挑衅,试图干扰庭审。张履谦猛地拍案而起,目光如炬扫过堂下:“律法面前,人人平等,岂容宵小滋事!”随即命衙役前往维持秩序,自己则稳坐公堂,始终按提纲稳步推进庭审。最终,他手持证据,声音铿锵地当庭宣判:“律法昭昭,岂容特权践踏?依律当斩!”
这套严谨的证据固定与审查程序,即使在今天看来,亦闪耀着现代司法理念的光芒。而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个案正义的捍卫,更成为清末司法实践中“证据裁判”理念的生动实践,让在场百姓真切感受到了“法不阿贵”的力量。
案件审结后,张履谦因拒绝权贵贿赂、坚持公正司法,遭到京城吏部与刑部的“明升暗降”,最终被调往陕西贫瘠之地任职。这一结果,恰恰印证了清末“司法官难以独立履职”的制度局限,而他的经历,也成为那个司法转型期无数正直司法者的缩影。
在承德任上,草原还曾遭遇了严重白灾(注:指草原地区冬季降雪过多,覆盖草场导致牲畜饿死、牧民受灾的自然灾害),牧民流离失所,不少人因争夺食物与草料爆发冲突。张履谦深知,司法的意义不仅在于事后断案,更在于提前化解民生困境以减少纠纷——若任由冲突蔓延,后续司法秩序将彻底失控。在向朝廷呈文等待批复的日子里,他看着街头饥寒交迫的牧民,果断作出决定:变卖家中绸缎衣物与金银饰品。最终,他共筹得粮款200余两白银,购置粮食50余石,救助牧民300余户。这场“司法官牵头的赈灾”,既缓解了紧急灾情,更从根源上减少了纠纷,为后续司法稳定奠定了基础,完美诠释了传统司法官员“司法仁心”与“治未病”的职业智慧。
时光流转至1928年,已任陕西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注:民国初年,司法机关逐步脱离行政体系,检察制度初步建立,张履谦的任职见证了这一转型)的他,再次站在了“权与法”的十字路口。
这一年,渭华起义失败后,大批仁人志士被当局拘捕,军警机关迅速将案件移交检察厅,要求“从严处置、尽快定罪”,甚至私下送来“从重判决”的密令。张履谦接手案件后,没有盲从指令,而是逐份审查案卷,很快发现了关键问题:军警提交的材料仅有嫌疑人的身份关联记录,完全没有能证明其存在具体犯罪行为的书证、物证,所谓“犯罪事实”多为口供,且存在前后矛盾之处。
“无证据则无定罪”,这是张履谦坚守多年的司法准则。面对上级的压力与同僚“别惹祸上身”的劝说,他没有动摇,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立即将书面文书送达军警机关,详细阐述“证据链断裂、无法形成有效指控”的法理依据,要求立即释放仁人志士。
释放仁人志士的消息传开后,上级虽未公开追责,却以“办案疏忽”为由将他的月俸减半。同僚中,有人私下拍案称赞“张公敢逆上意,有古之直臣风”。也有人怕受牵连,从此刻意与他保持距离。而被释放的仁人志士中,有三人辗转抵达陕甘宁边区加入红军,后来成为革命根据地的骨干。1950年,其中一名叫李佩民的干部专程从西安赴赤峰,在宝善堂前驻足良久,感慨道:“若无张公当年依法履职,便无我们今日的新生。”
抗战爆发时,张履谦已过花甲之年。即便脱离了司法岗位,但他多年司法生涯中铸就的“公正无偏”的品格,仍让他成为地方公信力的核心——这种源于司法职业的信任,让他的抗日号召拥有了超越个人声望的号召力。
当时,乡里急需为前线筹集物资,却因缺乏可靠的组织者而停滞。乡绅、商人得知张履谦牵头募捐后,纷纷主动响应,有人捐钱,有人捐粮,甚至有人拿出珍藏的药材。张履谦没有辜负这份信任,他将司法工作中“严谨细致”的素养完全融入募捐事务中:亲手准备账簿,每一笔捐款都详细记录了捐赠人、金额、物资种类;每周一清晨,准时将账簿张贴在乡中公告栏,公示资金与物资的流向,确保每一分钱、每一件物资都用于购买前线急需的药品、粮食与棉衣。
有人问他,都已卸任,为何还如此费心?张履谦笑着回答:“我曾是司法官,‘公正透明’早已刻在骨子里,哪怕是募捐,也不能辜负大家的信任。”此举既是“宝善”家训中“推己及人”理念的践行,更是司法官员“为民服务”职业精神在特殊时期的生动体现。
1945年,抗战取得胜利,年届古稀的张履谦历经艰险,终于从战乱地区返回赤峰故里。他没有先回家,而是径直来到残破的宝善堂前。老人拄着拐杖,缓缓弯腰,拐杖轻轻触地的瞬间,花白的胡须随风飘动,目光紧紧地落在“宝善堂”三个字上,久久未移——仿佛在与年少时聆听“宝善”家训的自己对话、与毕生坚守的司法初心对话。良久,他对着门楼深深一揖,声音微颤却坚定:“宝善堂还在,家国终得安宁,不负此生初心。”
今天,当我们再次凝视宝善堂斑驳的青砖时,砖缝间的枯草依旧在诉说着岁月的沧桑,砖石上的字迹虽愈发模糊,却始终镌刻着那份永不褪色的司法初心。张履谦用一生诠释的“刚正、专业、为民”穿越百年时空,仍在为当代司法工作者指引着方向。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宣传部)(贾华春)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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