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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网上流行这样一句话:
“这世上有两样最难测,一是天上的太阳,二是地上的人心。”
太阳升起落下自有规律,奈何人心却深浅难测。
所谓世道人心的破坏者,就是披着人皮的利欲之徒,自以为精明,在任何时候都把算计当本事,把贪念当能耐。
在它们看来,善良、底线、敬畏这些东西都超出它们的理解范围,于是便去破坏这个世道,让这个世道去适应它们脏污的内心。
正所谓,人心不古,百端皆恶,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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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12月8日,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民生领域的典型案件。
当事人在制作鸡蛋软润的过程中,明知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硼砂,却仍然通过网购购买硼砂原料,掺入糕点之中。
执法人员在其制作台旁查获两桶白色粉末,其中一桶为硼砂(毛重1740克)。
经鉴定,该硼砂样品中检出硼酸含量为52.1mg/kg。
经后续检测,当事人生产的鸡蛋软润、潮式朥饼中均检出硼酸成分。
震惊的是,当事人不是偶尔试一点,而是在明知违法、有毒的前提下,持续、系统地添加:
共制作、销售添加硼砂的“鸡蛋软润”10157盒、“潮式朥饼”28个,货值金额总计35633.5元。
换句话说,为了仅仅三万多块钱的货值,有些人就敢堂而皇之地把一种被列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东西,塞进成千上万消费者的胃里。
为什么有人敢这样?它们在赌什么?
赌监管查不到?还是赌消费者吃不死?又或者是赌事后能糊弄过去?
当一个行业里有人开始这样赌的时候,那么我认为,整个行业的信誉就得跟着一起陪葬。
报道中声称,该商家如此操作,仅仅只是为了让口感蓬松酥脆这点微不足道的差别,为了一点口感,能把毒送进别人身体里?就敢往人嘴里加硼砂?
揭阳市市监局因此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
这个动作算是踩了刹车,这是好事,这也是对消费者底线的守护!
但这起案件最值得警惕的,胖胖认为是这种明知故犯的动机。
硼砂是什么?
这几年我们从各式的曝光中,早就很熟悉:
不能用于制作食品,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之一,多用于玻璃、搪瓷等工业领域。
它进入人体后会在胃酸作用下转化为硼酸,经消化道吸收,过量可引起心、肝、肾、胃肠、神经、生殖、皮肤等多系统损害。
轻者食欲不振、消化不良、体重下降,重者呕吐、腹泻、皮疹、黏膜炎、休克、昏迷。
成年人1–3克即可中毒,15–20克可能致死,婴儿的致死量则更低。
为了让食物更筋道一点,更脆一点,铤而走险,这不就是一种价值观断裂吗?
一个人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要有多冷漠,才会在明知这是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依然下单、称量、掺入、售卖?
这好像是一场又一场对良心的自我投票。
结果已经摆在这了:
一次次投给了“利欲”,一次次投弃了“人”。
从道理上讲,作为一个人,共识应该是:
别往别人嘴里下毒,别拿别人小孩的身体做实验。
可现实一次次告诉我们,连这样近乎常识的东西,都可以被利欲推翻。
这几年我们可以从不少新闻窥见,越是利润空间有限的、越是小作坊、小摊点,越容易产生这种哪怕违法也要抠出一分半厘成本的恶事。
为了让产品更耐煮、不易碎、更好看,就偷偷在生产环节里加进一点,再一点。
揭阳这起案件的货值金额是35633.5元,不是几百万、几千万的暴利项目,而是一个小作坊级别的营生。
连这么点钱,都能用往食品里加硼砂这种办法去赚,我们很难指望,在别的地方会有什么底线,对吧?
这一次揭阳的做法,算是给出了一个相对硬的姿态:
不是罚点款、封几天店就算了,而是直接让行为人面对刑事责任,让他知道,往食物里加硼砂,和在路边持刀行凶,在法律意义上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拿别人的身体和生命开玩笑。
当然,这共制作、销售出去的鸡蛋软润10157盒、潮式朥饼”28个,能不能追回?
有没有渠道追回?我们也很难得知。
有多少是被当成早餐,草草塞进打工人的肠胃?有多少是被当成给孩子买个小点心?又有多少,是被送给老人?
这些人完全不知道,自己咬下去的那口酥脆背后,是别人的刻意铤而走险。
从这个角度看,刑拘一个人,并不能抵销掉那一万多盒问题食品已经造成的风险。
法律能追究的是行为人的责任,却追不回已经被吞下去的东西。
哪怕有一天,这批产品真的能做到全部追溯、全部下架,也没人算得清,那些已经被吃掉的份额,对多少人的身体留下了看不见的损害。
胖胖把话说得再直白一点,就是:
如果一个小店可以靠网购硼砂、关上门自己往里掺,日子还照样过了一段时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在他开始第一天这么干的时候,身边没有任何实际力量能阻止他。
阻止他的,不是他自己良心不忍,而是有一天被查到了。
这就是问题所在。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这就是在不断透支普通人的安全感。
当一个行业的底线要靠有没有被查到来维持,那这个行业离彻底失去公信力,就不远了。
当一个人允许自己做出往食物里加毒的行为,他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商小贩,而是在用一种伪装成营生的方式参与对同类的伤害。
之前胖胖在一本小说中,看到过这么一句话:
“蛇咬人,尚有解药;人咬人,便无药可救。”
这句话,在这件事上,完全具象化了!
人咬人,咬掉的,是人与人彼此之间最后一点信任。
是,很难真正改变底层的逐利逻辑。
但真正有效的,我想了想,只有两个东西:
一是违法成本要高到想一想都不敢做。
二是守法收益要稳定到老老实实做也活得下去,能赚到高于违法的钱。
除此之外,我暂时想不到其他方面的遏制!
如果一个人心里算出来的账是:
老实做,一年赚五万,铤而走险,运气好一年赚十五万,被抓到最多罚款、关几天,那他总会有人选择当后者。
因为这仅仅只是一个被错误激励结构推出来的必然结果!
当然,这只是胖胖一家之言,并不是说替恶行开脱。
恰恰相反,胖胖的观点,是要让恶有所畏。
当坏的行为没有成本,它就会迅速繁殖。
当坏的结果没有代价,它就会不断复制。
当坏的风气有人效仿,它就会变成行业惯例。
若让恶有畏,善才有路。
若让恶无所顾忌,善必步步后退。
至于未来,还会不会有人为了三万块钱,再往面糊里倒下一勺硼砂?
可能有,但至少,揭阳这起案件有了很好的示范:
监管敢亮剑,行业就不会烂掉,法律生出尖牙,利益才不敢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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