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产是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总称,属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法治红线不可逾越。面对各类涉路施工违法行为,汝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零容忍、动真格”的硬核姿态强化巡查、精准打击、严肃追责,坚决遏制涉路违法施工乱象,切实守护路产路权与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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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先后查处两起涉路违法施工典型案例。2025年6月30日,汝阳县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郸汝线449公里处有未经许可擅自埋设管线行为。执法人员立案后对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勘验,经测量,埋设管道线路长度达1350米,但施工方某公司未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经调查,当事人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汝阳交通执法大队依据相关规定当场对涉案施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施工,恢复公路用地范围内原貌,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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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在G344东灵线井沟路口处实施执法检查,发现该处有损坏路肩、拆除护坡,使用顶管方式穿越公路埋设水管行为。经调查核实,该施工项目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埋设管道设施违法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并责令其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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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有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可拨打0379-68233398向汝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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