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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丨胡绵鹏:基金会财税基础设施现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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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5年会,2025年11月21日至23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由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办,云南省民政厅、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支持,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承办。

本次年会以“共建可持续价值”为主题,旨在探讨基金会如何秉持长期主义,通过协同共建,创造可持续价值,以高质量慈善回应社会需求,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本文为深圳市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胡绵鹏在开幕主论坛上发表的年度观察。原题为:共建基金会财税基础设施,实现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胡绵鹏

很荣幸站在舞台上与大家分享我过去一段时间对基金会财税基础设施的观察。我将根据过去的工作经验与大家共同回顾财税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未来还有哪些需要大家共同推动的财税政策。

基金会财税基础设施

现状扫描

关于基金会的财税基础设施,第一个当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称:《民非制度》),该制度与《基金会管理条例》同一年,也就是2004年颁布的。

我们搭载着这一辆传统的“老式火车”,走了将近20年,但是我们的灵魂早已经在前面等着。以至于我们勇往直前时还经常要往回看。为什么?因为《民非制度》确实有点陈旧和落后。幸运的是2024年在我们共同的推动下,《民非制度》进行了重大的修订。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我们终于可以搭载上“高铁列车”了。

关于《民非制度》修订,主要给大家分享几点。第一点是,它允许我们谨慎地确认服务捐赠收入,同时确认费用。实际上,这一规定可以更全面地体现基金会或者其他慈善组织开展业务活动的全貌。我们知道,过去许多基金会的某些费用实际上是由第三方承担,例如:办公室场地由发起方企业无偿提供,然而未能真正反映基金会的成本费用。请记住,新《民非制度》允许确认服务捐赠收入只是手段,确认费用,全面、直观体现基金会的运营成本才是根本目的。

第二点是,鼓励基金会计提风险准备金。我们知道投资肯定存在风险,《民非制度》鼓励基金会计提投资风险准备金也暗含着这一客观事实。经常有小伙伴跟我抱怨说,今年有一项投资亏了一点,结果今年接受执法检查后要求整改,这怎么整改?其实投资的赚和亏并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

更重要的是,资产减值损失从管理费用剥离。我们知道管理费用有标准和上限,以前只要我们持有的投资减值,《民非制度》规定减值计入管理费用。之前有些基金会伙伴为了规避这个风险,在年底把浮亏的投资产品卖掉,变成实亏。资产减值损失从管理费用剥离,反映资产减值损失并不能完全归责于管理行为。

第三点是引入了名义金额计量,以核算特定情形下的资产。例如,接受捐赠取得的无法确定公允价值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无相关价值凭证的文物资源,应按名义金额(即一元)计量,且不进行摊销或折旧。这一规定有助于在资产负债表中明确记录这三类资产,留下显著烙印,有效减少资产流失风险。

第四点是基金会可免于合并被投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毕竟双方在会计方法或实务上存在显著差异,车不同轨,书不同文,硬要合并的话,报表会变得四不像,反而失去参考价值。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探讨税务政策。当前,我国税收制度已设立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和捐赠收入免税优惠两项关键制度。其中,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主要面向捐赠人:当社会组织获得该资格后,捐赠人向基金会捐赠款项或物资时,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而捐赠收入免税优惠则直接作用于基金会,确保其接受的捐赠款物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推动公益事业的长远发展。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观察到非货币资产捐赠(以股票和股权为主)的案例明显增多。从捐赠主体分类来看,可以分为个人、企业及合伙企业。当前,我国税收制度对企业和个人捐赠股票、股权的税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捐赠行为可享受所得税减免,从而有效避免捐赠人因捐赠股票、股权而需承担的高额所得税支出。但合伙企业捐赠股票和股权仍面临政策空白。具体而言,以合伙企业名义捐赠股票和股权,合伙企业需要按公允价值视同转让股权,这极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须负担高额所得税的风险。

因此,过去一两年中,许多原计划通过合伙企业实施的捐赠,最终调整为由个人或企业直接完成。我们强烈建议,捐赠人捐赠股票和股权,应当选择企业或个人作为捐赠主体,以降低因合伙企业捐赠股票和股权的税收政策不完善而产生的额外税收负担。同时,呼吁共同推动完善公益股权捐赠税收优惠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合伙企业捐赠股票的税负问题。

当然,还有众多的配套制度存在,这里我不再逐一介绍了。


基金会财税基础设施

展望

接下来聊聊,我们未来对这些政策的展望,也是我们接下来希望去推动的事情:

1. 推动公益捐赠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落地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称:《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施行。《增值税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上述规定将使我们面临两个税收风险:

第一,企业将货物(包括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捐赠给基金会,需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第二,基金会将货物(无论是外购还是接受捐赠取得)发放给受益人,也需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和基金会在捐赠货物时仍需缴纳13%或3%的增值税。对于基金会而言,这一税负可能造成额外压力,因其非限定性资产(即未指定用途的资金)通常有限,难以覆盖税款支出。

好消息是《增值税法》立法过程中,在众多基金会业界的共同努力推动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接纳大家所提的意见,在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但是,《增值税法》自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以来,未见关于制定公益事业捐赠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的讨论和行动,我们呼吁大家共同去推动政策的落地,降低捐赠人和基金会的行善成本,具体如下:

第一,在公益捐赠环节,建立公益货物(包括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免除捐赠人增值税负担。

第二,在公益慈善机构开展慈善服务环节,建立慈善服务过程中涉及无偿向受益人发放货物的税收优惠制度

2. 推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建立

在此之前,慈善信托方面规制是近乎空白,但现在已经颁布实施了《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24〕76号)。最近《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慈善信托法律规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推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的基础已经具备。

此外,我们注意到,民政部发布的《关于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三款明确:“慈善组织将慈善财产用于设立慈善信托,不计入年度慈善活动支出。”若基金会作为设立慈善信托的路径被限制,推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将更为迫切,否则慈善信托发展将面临显著阻碍。

3. 推动公益股权捐赠制度健全

2011年,曹德旺先生旗下的两家企业向河仁基金会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推动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解决了公益股权捐赠过程中捐赠人的所得税问题。但基金会接受股权捐赠后处置相关股权收的入,不属于免税收入,须依法申报企业所得税,基金会可能需要承担高额企业所得税。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建议行业组织及慈善组织协同发力,推动制定专项政策:对基金会因减持接受公益捐赠的股权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予以豁免。此举将有效降低慈善资产运营成本,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捐赠的积极性,最终实现慈善资源的高效配置。

4. 健全财务信息披露行业标准

在昨天的基金会行业数据发布会上,我观察到部分数据与行业实践存在明显差异。这反映出当前行业数据缺乏统一标准,导致数据可比性不足。因此,我建议尽快制定行业数据标准,明确数据采集、核算和披露的规范,基金会依此编制和发布数据,才能提升数据的权威性和参考价值。

目前,基金会信息披露呈现结构性失衡:一方面,部分机构过度披露运营细节(如直接披露包含捐赠人、受益人信息的明细账);另一方面对关键信息披露不足。此外,披露内容多从机构自身立场出发,缺乏对捐赠人信息需求的针对性设计。因此建议行业组织能健全财务信息披露行业标准。

5. 慈善活动支出比例计算口径优化

基金会接受股票捐赠后,导致慈善活动支出不达标情况时有发生。比如说虞仁荣基金会在2024年年底向东方理工发展教育基金会捐了60万股韦尔股份股票,公告称:“根据《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虞仁荣教育基金会作为非公募基金会,为满足《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计划进行以上捐赠。”

现行慈善活动支出比例的计算方法未充分考虑慈善组织接受股权捐赠的特殊性,导致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面临“资产虚高、支出受限”的困境。我们建议:在计算慈善活动支出比例时,允许此类组织从净资产中扣除接受捐赠取得的,且尚未变现的股权对应金额。此举将有助于平衡慈善组织的资产结构与支出能力,促进慈善资源的高效利用。

基金会财税基础设施的现状存在若干短板,这使我们如同在泥泞险途上负重跋涉,营善成本持续高企。我们诚挚邀请所有基金会共同参与建设财税基础设施,优化营善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最后向大家报告,我们与基金会论坛2025年会的主办方一起开发了一本基金会财务实操手册,现在,我们邀请在座各位小伙伴共学试读,如果有兴趣请扫码。谢谢大家!

*欢迎观看视频,回顾发言现场

本文来源于CF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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