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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为527起新冠疫苗严重不良事件赔款1.54亿港元的消息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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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报道很及时,但标题不符合事实。
不良事件 ≠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adverse reaction)指与药物使用存在因果关系的不良后果,也就是因为用了这个药——比如新冠疫苗,出现了健康问题。
香港赔付的1.54亿并非针对不良反应,而是《财新》报道里小字导言里说的“疫苗接种异常事件”,即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指使用药物后发生的任何健康问题,与药物使用只存在时间先后关系,不一定存在因果关系。
举个简单例子:
体检前吃了顿外卖,体检发现肺结节,这在时间上算“外卖后的不良事件”,但绝不能说“外卖导致肺结节”。除非有证据显示吃外卖增加肺结节风险。
同样的道理也能用在分析流毒甚广的新冠疫苗导致肺结节的谣言上。几乎每个人都接种了新冠疫苗,不能把之后发生的所有健康问题都推到疫苗上。就像每个人都要吃喝拉撒,你不能把所有健康问题都归为食物中毒,要餐馆付医药费。
那香港这1.54亿,到底在陪什么?
1. 有专项基金不是因为疫苗不安全
这涉及到香港政府2021设立的“接种新冠疫苗后异常事件保障基金”。
新冠疫苗设置保障基金不是因为新冠疫苗危险,需要有特别保障,而是由于新冠疫苗上市初期属于紧急使用授权,无法走常规疫苗的赔偿机制。
比如美国,所有常规疫苗都有“疫苗伤害基金”,厂商按产品销售抽成,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可以申请补偿。
疫苗伤害基金的赔偿条件比较宽松,不用严格验证因果关系,有一定可能性就行。也就是对疫苗不是疑罪从无,让遇到严重不良事件的接种者更容易获得补偿。不过动用疫苗伤害基金时,厂商不承担责任,不认定疫苗有害。
可这只适用于常规上市的疫苗,但紧急授权时期的新冠疫苗没有这个渠道,因此全球很多地区都会额外设基金,避免接种者“无处申诉”。
香港的“保障基金”正是这种过渡性制度。
2. 完成使命后的退场
随着一些新冠疫苗获得了正式的上市批准,不再是紧急使用,香港的新冠疫苗已是常规疫苗,为紧急使用设立的“保障基金”自然也要退场。
香港政府早在2023年12月18日就宣布,基金只处理 2023 年 12 月 23 日前接种后出现的不良事件报告。
当然,从接种疫苗到申报不良事件存在滞后,香港为此留了两年申报期限:23年12月23日前接种的新冠疫苗,如果接种人要从保障基金里获得补偿,最晚25年12月23日要递交申请。
《财新》报道的,只是12月10日香港政府再度重申了这个计划,很快“接种新冠疫苗后异常事件保障基金”就要结束了。
这并不意味着以后接种新冠疫苗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接种人就会上告无门,只是会走常规疫苗申请赔偿的程序,类似美国疫苗伤害基金。
3. 1.54亿不代表疫苗安全
很多人一看1.54亿港元(约1.4亿人民币),都超过一个小目标了,就觉得香港政府为打疫苗赔那么多钱,这疫苗真不安全。
但别忘了分母!
1.54亿的赔偿是针对527例认定符合补偿条件的不良事件,从2021年2月到2023年12月23日,也就是补偿针对的时间范围,香港新冠疫苗接种总数达2091.66万剂。
约4万次接种,对应一例赔偿,比例非常低,反而显示新冠疫苗在香港展示了非常良好的安全性。
更要强调:
赔偿是针对疫苗接种后的严重不良事件,不是认定不良反应!获得赔偿不代表疫苗与之有因果关系。
香港的赔偿标准写得很明白,符合两条就行:
严重不良事件有医生证明;
专家委员会对该不良事件不能排除与新冠疫苗有关。
即,只要无法100%排除因果关系,就赔。
再用一下外卖与肺结节的例子,好比体检前吃了外卖,只要没人能“完全排除外卖导致肺结节”,餐馆就要赔钱。
这当然是考虑到医学上确证因果关系的难度,制度上为保护接种者而做出的设计,不是来证明疫苗本身有问题。
4. 不良事件在香港一直公开透明
自2021年开始给香港市民接种新冠疫苗,香港政府一直在追踪不良事件,定期发布公告。
2023年底时,香港政府发布了一份详细的疫苗安全监察报告,涵盖2021年2月21日到2023年12月23日,整个新冠疫苗紧急使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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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的时间里,香港卫生署接到了8000多例不良事件报告,当地使用的两个疫苗:复必泰mRNA疫苗与克尔福来灭活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率都很低,只有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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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严重不良事件3547例,大多数经医学专家委员会分析,能排除与新冠疫苗的关联。
比如最引人瞩目的接种疫苗后死亡,香港卫生署接到报告120例。但专家委员会根据死者病况、病历,没发现任何一例能确定与新冠疫苗存在因果关系。
其中118例可以明确排除因果关系,也就是确定与新冠疫苗无关,剩下2例“不确定”,也就是既不能排除,也不能建立因果关系。这2例也是香港政府做出赔偿的案例。
其它一些严重不良事件也类似。
比如被反疫苗群体炒作的格林巴利,一种神经疾病,香港卫生署接到26例报告,没有一例与新冠疫苗存在明确因果,有7例是可以完全排除因果,11例不确定。
这些不确定的案例就符合赔偿标准。可是香港政府为此赔钱,不代表新冠疫苗导致格林巴利。事实上,从2012-2021,十年内香港平均每年记录的格林巴利病例是57.5例,2022年,接种新冠疫苗第一个整年,香港记录格林巴利36例,新冠疫苗没有增加格林巴利风险。
新冠疫苗推广期间,也发现有些疫苗存在特定的罕见严重不良反应。最著名的一个就是mRNA新冠疫苗的心肌炎风险,年轻男性中,接种mRNA疫苗后,发生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的风险,相较未接种的更高。
香港截至2023年12月23日接到的新冠疫苗后发生疑似心肌炎报告是241例,其中225例被确诊为心肌炎或心包膜炎,大部分是复必泰,209例,对应每十万次接种发生1.7例,可见这种不良反应的罕见程度。
而且在225例心肌炎或心包膜炎中,能确定与新冠疫苗存在因果关系的是148例,39例没法确定,48例可以排除因果关系。
5. 不要忘记新冠疫苗的意义!
不仅香港当地公布的不良事件调查显示新冠疫苗高度安全,在疫情期间,这些疫苗更是意义重大。
香港曾长期追踪、公布当地各年龄段按新冠疫苗接种情况的新冠病死率,这些数据我曾也多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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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0.04%的不良事件比例很可怕,每十万次接种出现的1.7例心肌炎很吓人时,建议复习一下这张表格里未接种疫苗人群的病死率。
都不用看80岁以上老人16%以上的病死率,即便是低危的青壮年,20-25岁的年轻人:
未接种:病死率0.04%(1万人死4个)
远高于十万分之1.7的心肌炎发生率
如果让我选择,我毫不犹豫选择后者。
注意,这些病死率数字背后都是真实的生命。
由于老年人中的疫苗犹豫严重,香港2022年初面对新冠奥密克戎冲击时损失惨重。仅2022年1-3月就有近6千人死于新冠,大部分是未接种疫苗的60岁以上老人。
这样的惨痛,并不仅发生在香港!很多人只要回忆一下,就可能发现周围有不少人在前两年过早地离去,其中又有多少其实本可通过及时接种高效疫苗避免?
香港为527例新冠严重不良事件赔款1.54亿港元,不代表新冠疫苗有问题,而是制度对接种者的保护。
从香港一直及时更新、公布的数据看,当地使用的疫苗都展示了良好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事实是,这些疫苗在当地挽救了很多生命,如果当时能更及时地使用这些疫苗,应该还能挽救更多生命。
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疫苗,而是那些试图改写我们共同经历的历史、放大恐惧、抹去科学证据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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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www.caixin.com/2025-12-10/102391820.html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12/09/P2025120900578.htm
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doc/Safety_Monitoring_of_COVID-19_Vaccines_in_Hong_Ko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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