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哥茶话,一个香港保险顾问的日常。
今天有妹子咨询东哥寿险保单。
无意间聊到了自杀条款。
妹子很困惑的问,东哥你说自杀也正常赔付。
这样保险公司不会亏本么?
如果有人故意用这种方式,来获取赔偿呢?
东哥说,刚才说正常赔付,是一个简化的答案。
更严谨的说法,是得分情况。
- 如果是投保一年内发生,那么不予赔付。
- 如果是投保一年后发生,那么正常赔付。
为什么?
从保险的逻辑上说,寿险的本意,是以受保人生命为标的,最后给予受益人的保障。
现在受保人已走,受益人遭受了沉重的打击。
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因为受保人的选择,继续惩罚受益人。
这里面,有人性的关怀。
在世界范围内,都通用。
但另一方面,也不能什么情况都赔付。
得考虑一种极端情况,就是你刚才说的那种情况。
舍不得妻儿,于是做出了一些难以挽回的选择。
用高额的寿险杠杆,给妻儿一笔丰厚的赔偿。
作为自己提前先走的补偿。
虽然同情他的遭遇,但他的这种做法,等于把其他人的保费通过赔付转移到了自己账户。
有违公平原则。
所以寿险都会有一个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行动,保费退回,不予赔付。
具体等待期多久,各个地区不一样。
香港是一年,内地通常是两年。
为的就是为了规避这种逆向筛选。
香港为什么规定一年?
因为从统计规律及心理学来看,人的心理韧性很强韧。
绝大多数创伤,都可以在几个月内平复。
所以一年没有行动,那么大概率一年后,也不会行动。
所以就形成了我们刚才说的原则
- 如果是投保一年内发生,那么不予赔付。
- 如果是投保一年后发生,那么正常赔付。
妹子发了发呆,幽幽的说,都没有生的欲望了,还能想着妻儿,也是柔情了。
东哥说,人性复杂,很难一言道尽。
但摊开来看,世人皆苦,人人都可能在某个时间,遭遇自己的至暗时刻。
很多时候,真就是咬牙撑。
撑过去了,就会发现柳暗花明,又是一片蓝天。
东哥茶话,记录人间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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