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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湾(A区)物业长期以来的 “少作为、不作为、负作为” 早已是小区内公开的诟病,而近期其对楼栋内违建问题的漠视,更是将业主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已然突破了业主的容忍底线。
可以暂且搁置园林景观的破败、楼道卫生的积尘、小区停车的乱象;
可以暂且不提电动车随意上楼、楼道杂物堆积的火情隐患;
不提主入口车辆阻路的通行难题,不提公共区域晾晒被褥的秩序混乱。
但对于楼栋内公然进行的违章建筑施工,物业的袖手旁观,我们绝不能忍!
小区多栋高层为半封闭连廊设计,每层住户多达七八户甚至十余户,楼栋外的消防登高平台本是火灾等险情发生时的“生命通道”。然而,部分业主却盯上了这一区域,私自打通家门口走廊、在消防登高面加装铝合金玻璃外墙,将公共消防区域改造成私人储物间、卧室乃至茶间。
这看似“实用”的“赠送空间”,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建,更是悬在全体业主头顶的安全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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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正在施工的违建,物业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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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易燃泡沫板清晰可见,工人正在施工
三十多层的高层建筑,一旦火情发生,被占用的消防登高面将直接阻断救援通道,前几日的香港大火事件早已敲响警钟,可物业却对此视若无睹。
有居民向物业反映违建问题,工作人员仅做象征性查看,全程放任业主施工,丝毫未履行管理职责。
更令人心惊的是,违建不仅破坏了楼栋外立面结构,其玻璃多为非专业人员安装,大风天气极易发生高空坠落,危及楼下行人安全。
现场的铁皮、厚泡沫等易燃建筑材料堆放在楼下,施工人员甚至通过绳索将泡沫板从十几层高空吊运,此类操作暗藏多重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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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民多次给物业打电话,明确要求物业向城管部门上报处置,可物业依旧无动于衷,违建施工并未停止。
除此之外,小区消防设施陈旧老化、电梯频繁故障等基础保障问题,物业也始终视而不见。将几千人小区的生命安全视如草芥,这样的物业,既无管理能力,更无责任担当,何谈守护业主家园?
从法律层面而言,物业的失职已触碰多条法规红线:
占用消防登高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六条也禁止在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物业对违建侵占消防区域的放任,已涉嫌违反上述法规。
改动楼栋外立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搭建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要求建设工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外部造型和结构,业主私自改造外立面的行为已违规,而物业未履行劝阻和上报义务,属于典型失职。
高空坠物隐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明确,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需承担侵权责任,物业作为小区管理主体,对违建玻璃的安全隐患置之不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物业是小区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上述安全隐患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与管理责任。试问这样失职失责的物业,又有何脸面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又怎能心安理得置几千名业主的安危于不顾?
我们强烈呼吁金河湾(A区)物业立即启动全面整改:叫停并拆除楼栋内违建、恢复消防登高面功能、排查外立面安全隐患、检修更新消防与电梯等基础设施;同时主动对接城管、消防等部门,彻底肃清小区安全漏洞,还全体业主一个安全、安心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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