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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及其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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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立中

哈尔滨工程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北京大学

社会学系教授

试论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及其建构

来源 | 《社会学研究》2025年第6期

作者 | 谢立中

责任编辑 |胡含之

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指的是社会学学科领域中能够为整个学科所有研究领域提供理论基础,从而使整个学科得以稳固存在的理论部分。“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中国特色既可以来自其赖以为据的那些经验材料的地缘性中国特色,又可以来自其所用话语的话缘性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建构至少可以有四种基本途径。在内容结构方面,这一理论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个体行动理论、人际交往理论、社会结构理论以及社会变迁理论四个部分。以此内容结构为框架,我们就可以循着前述四种途径中的某一种,通过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的持续互动,最终构建起若干在理论取向方面可能不尽相同、各具自身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学派或范式。

自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以来,中国社会学者密切关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当代中国社会展开了大量的观察、分析和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为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中国式现代化事业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储备。但总体上看,这些研究成果仍多是停留在关于“中国社会”的经验描述或理论分析层面上,深入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层面来展开的相关讨论非常有限。这不仅对中国社会学的学科建设构成了重要限制(使之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还妨碍了中国社会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这一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不能在学科基础理论体系层面对西方社会学知识体系形成挑战)。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建构当是中国社会学发展进程中一项亟待加强的工作。而为了加强这项工作,我们有必要首先对若干相关的重要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思考。本文即是作者在这方面所作的一些初步尝试。

一、何谓“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

我们首先来讨论一下什么是“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这一问题。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弄清楚“社会学”“基础理论”和“理论体系”这三个概念。

顾名思义,所谓“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是指“社会学”这一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体系”。那么,什么是“社会学”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自社会学诞生以来就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研究者认为社会学就是一门以“社会整体”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也有研究者认为社会学就是一门以人的社会行为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还有研究者说社会学就是一门以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之形式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等等。我认为,简单地说,社会学就是一门关于“社会”的现代科学。这里所谓的“社会”,“就是我们人类为了生存而从事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借助于其才能得以进行的、由两个以上的人类个体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人群’或‘人类聚合体’,包括家庭、家族、氏族、部落、村落、社会网、企业、公司、军队、民族、国家、政府、社会团体、跨国组织、国际联盟等”(谢立中,2009a:122)。“社会学”就是以探讨各种形式之“社会”的形成、维持和演变规律为己任的一门学科。如此来对社会学加以界定的基本理由就是:只有如此才能将“社会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最为恰当地区分开来,因为只有“社会学”才会将各种形式的“社会”形成、维持和演变的机制与规律作为自己专门的研究对象和问题领域,其他社会科学门类则都不会如此。譬如,经济学主要是以研究各种“经济”活动的机制与规律为己任的学科,其问题领域是如何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来使人类的活动效益达到最大化;政治学则是以研究各种“政治”活动的机制与规律为己任的学科,其问题领域是如何使人类治理和决策过程更为合理,等等。

这里有一个并非不重要的问题,即社会学是否必须是一门现代意义上的“科学”?长期以来,人们对于这个问题基本上都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尽管在对“科学”之含义和特征的理解上有所不同)。但近年来,有部分国内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例如,景天魁等人就明确提出“社会学”这一概念应该被用来指涉人类历史上产生过的任何一种关于社会的学说,而不能仅用来指涉现代西方社会学这一“科学”类型的学科(景天魁等,2017)。我以为,景天魁等人认为不能将“社会学”一词限于用来指涉以西方现代科学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的那些知识,这一说法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们确实不能将“科学”的范围局限在西方已经产生和发展出来的那些“科学”(既包括了孔德等人倡导的实证科学,也包括了狄尔泰、韦伯等人倡导的诠释科学)之内,而要意识到可能有其他类型的“科学”存在。尽管这类科学可能尚未被发展出来,但从理论上我们无法排除这种非西方类型之现代科学的存在。例如,从中国文化传统中是否就有可能衍生和发展出一种与西方已有类型不同的现代科学类型呢?我觉得这至少是一个值得去深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而如果将“科学”的范围限定在西方已有现代科学类型的范围内,则可能预先就把这种可能性忽略掉了。不过,尽管如此,关于社会学必须是一门科学的主张应该还是可以坚持的。理由是,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神话、哲学和科学这三种基本知识形态中,科学具备以下两大特点,一是将作为认知对象的整体世界从理论上析分为不同领域来分别进行专门研究,二是将所有理论命题都建立在客观可靠的经验事实基础之上,故其信度相对而言还是最高的(尽管与神话和哲学相比,科学也有自身的局限)。

同样,顾名思义,所谓“理论体系”,就是指系统化的“理论”。这里的难点在于回答何谓“理论”。我曾经在参考借鉴国内外部分学者对“理论”概念的理解基础上,给“理论”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所谓‘理论’就是一组以特定的逻辑格式联结起来、可以用来解释相关经验事实的抽象观念或陈述”(谢立中,2022:121)。这里的要点,一是“抽象”,二是“解释”。理论一方面必须是对相关经验事实的抽象,而不能只是一堆经验事实的集合,一堆未经抽象的事实集合不能被称为理论;另一方面则必须是用来对相关经验事实进行解释的,理论必须具有解释功能,凡是不具解释功能的概念或观念系统,都不能被称为理论。

有学者曾经提出,理论的主要功能不是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世界,而是提供一种帮助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认为“将理论视为解释工具的思维模式并不是有益的,甚至是有误的。思想必然反映,甚至它本身就萌生自思想家的人生经历与灵魂内涵。理论是理论家因为自身的生命历程而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看待世界的方式,这种看待世界的方式可以形成一种新的我们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进而形成我们的生活态度与实践方针,包括学术方面的各种实践,例如研究关怀、研究问题、研究目的”(郑作彧,2025:16)。应该说,这种看法非常有启发性,其对理论之思想功能的描述也是完全正确的。不过,我以为,将理论视为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世界的工具和将理论视为帮助我们思考和看待世界的方式两者之间其实并不矛盾:任何形态(如神学、哲学或科学)的理论知识,最初其实都是人们为了回应在日常生活中见到各种现象时所产生的种种疑问(如这是什么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意味着什么,等等),为了理解和解释这些现象得以产生的原因和可能引发的后果而逐渐形成的。因此,对所见之物(产生的原因和引发的后果)加以理解和解释正是人们构建各种理论知识的最初动因。而一种理论知识的形成,确实一方面必然反映知识建构者自身的“人生经历和灵魂内涵”,另一方面也自然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看待世界的方式”,进而“形成一种新的我们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形成我们的生活态度和实践方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谓本体论(解释世界的理论)、认识论(认识或看待世界的理论)、实践论(处理我们与世界之间实践关系的理论)三者之间具有一致性这一说法的主要含义。所谓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其实不过是任何一种理论知识必须同时包含的三个部分,也是任何一种理论知识同时具有的三种功能。而在这三者当中,本体论的内容和功能乃是第一位的,其他两方面的内容和功能只是本体论的延伸而已。换言之,即有一种特定的本体论就必然有一种与之相应的认识论和实践论,反之则不然。

那么,“基础理论”一词又意指何物呢?“基础”是一个借自于建筑学的名词,意指建筑物地面以下作为载重物使耸立于上的整个上部结构得以稳固存在的部分,其对应物是“上层建筑”;引申到其他领域,“基础”是指某种事物中具有根本性从而使事物得以稳固存在的那一部分。据此,所谓“基础理论”,即是指某一研究或学科领域中具有根本性,从而使整个研究或学科领域得以稳固存在的理论部分。具体到社会学这一研究或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就是该研究或学科领域中带有根本性,从而使社会学的整个研究或学科领域得以稳固存在的那一理论部分。毋庸置疑,这一理论部分应该就是默顿所说的“社会学一般理论”。

按照默顿的划分,社会学研究包括经验研究和理论研究两个大的部分,其中理论研究又包括中层理论和一般理论研究两个层次。一般理论指的是“包罗一切、用以解释所有我们可观察到的社会行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变迁的一致性的自成体系的统一理论”(默顿,1990:54),如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帕森斯的社会系统论等。“中层理论”则指的是那些关于社会生活某一方面或某一专题的理论,如群体理论、社会流动理论、角色冲突理论、社会规范形成理论等(默顿,1990:54-55)。由于研究内容被限制在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专题范围内,中层理论显然充其量只能为社会学某一分支学科或研究领域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而不足以承担起为整个社会学研究领域提供理论基础的功能。所以,就社会学整个学科领域而言,“基础理论体系”指的应该就是默顿所说的社会学一般理论体系,而不包括社会学的各种中层理论。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学一般理论体系。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一些单纯以“中国社会”为描述和解释对象的社会学理论应该也不属于“社会学基础理论”之列。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这一词组中的“中国特色”,指的并非是这种理论仅以中国社会为其研究对象,因而主要是一种用来描述和解释中国社会的理论,而是指虽具有“中国特色”,但却可以用来描述和解释古今中外各类社会的理论。依我的理解,单纯以描述和解释中国社会为目标的理论与默顿所说的那些“中层理论”一样,其实也还是一种“中层理论”,只不过是一种内容与默顿所列举的那些中层理论(“领域性中层理论”)不完全相同的中层理论(“区域性中层理论”)罢了(谢立中,2023)。因此,它们也不能成为一种为社会学学科领域内的所有研究提供基础性概念和命题的一般性理论,因而不能成为我所理解的社会学基础理论。

二、何谓“中国特色”?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一下“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中的“中国特色”一词的含义。我们首先可以从人们对“为什么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知识体系”这一问题通常所作的回答中得到一种理解。对于上述问题,人们公认的一个回答是:之所以要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知识体系,是因为起源于西方的现代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知识主要是由工作和生活在西方国家的社会学家或社会科学家们建构起来的,在某种意义上是这些学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和从自己的视野出发对自己所在时代之社会世界(包括他们自身所属的社会及他们视野所及范围内的其他社会)的经验观察及历史记忆的一些理论抽象。虽然其中不乏诸多可以适用于非西方社会的普适性内容(如概念、命题等),但也有很多内容主要是这些知识形成之时西方社会历史情境及西方学者有限视野的反映,带有浓厚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不能或难以用于描述和理解中国等非西方社会的情况,在应用于中国等非西方社会时需要生活在这些社会里的人们从自身的立场和视野出发,依据自身的观察经验和历史记忆对其进行补充、修正和拓展。例如,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虽然也参考了中国、印度以及美洲等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历史经验,但由于其视野范围内能够全面、准确反映这些非西方社会历史与现实经验的资料有限,它在形成之初主要或更多地是基于西方国家或西方人的社会历史经验而建构起来的。按照这套理论,人类社会的发展从古至今一般都要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等五种社会形态。然而,当这套理论被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引进和运用到中国社会的研究时,人们却发现中国社会不仅没有经历过典型的奴隶社会,而且即使可以将与西欧封建制度有类似之处的西周分封制视为封建社会,也不能将之后紧接而来从秦汉至明清的社会形态视为资本主义社会,而应将其视为以中央集权制为特征的郡县制社会。显然,如果要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运用于中国社会研究,就必须要对这一理论进行适当的修改或拓展,消除它与中国社会历史经验之间的差异或矛盾。这一矛盾,在中国主流的马克思主义者这里,主要是通过将秦汉至明清的郡县制社会视为一种与西欧封建社会不同的、以“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为特征的封建社会来解决的(毛泽东,1991:624),从而使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拓展。这种经过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补充、修正和拓展过的社会形态理论也就成为一种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再如,马林诺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功能主义社会人类学理论也主要是以他们在西太平洋和非洲等地的小型部落社会进行考察所得到的经验资料为基础而形成的,当费孝通等中国学者将他们的理论引进和运用到中国社会的研究当中时,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难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难题就是:功能主义是从“部分”对“整体”之存在和运行所具有的功能来解释“部分”的产生和变化的,为了能够用实证科学的方法来开展这种功能主义的社会研究,就必须选择那些既能对“部分”又能够对“整体”进行实证观察的小型社会系统作为研究对象。而20世纪的中国社会却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巨型社会系统,其微观层面的“部分”虽然可以被直接观察,但由无数此类微观部分构成的“整体”却几乎没有在同一时刻被实证性地观察到的可能。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一个重要问题:将这种功能主义的社会人类学研究模式直接运用于20世纪的中国社会研究,能够产生真实可靠的科学成果吗?显然,如果要将功能主义社会人类学研究模式有效地运用于中国社会研究,也必须要对这一模式进行适当的修改或拓展,消除它与中国社会现实之间的差异或矛盾。努力消除这一矛盾是费孝通学术生涯中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而通过这些努力,马氏的功能主义社会人类学也被拓展成为一种中国特色的功能主义社会人类学(谢立中编,2010)。

这就是我们要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主要原因。通过这些补充、修正和拓展,源自西方的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一方面由于原本具有的地方性或“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得到了削弱而变得更具普适性,能够更好地体现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国家社会学者的立场和视野,更好地用于理解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状况;另一方面则由于一些源于中国等非西方国家社会学者的立场与视野之观察经验、历史记忆的概念与命题等内容被补充进来,而不同程度地带上了中国等非西方社会的特色。我们可以将社会学理论由于补充了反映源自中国人的立场与视野之观察经验、历史记忆的概念与命题等内容而形成的这种“中国特色”称为“地缘性中国特色”。

需要说明的是,与前文所说相关内容相呼应,同时如西方社会学家在建构其基础理论时所据经验知识的来源并非限于西方社会本身范围之内一样,本节所说“中国人立场与视野之观察经验、历史记忆的概念与命题”并不限于中国人对于自身所在的“中国社会”进行观察和回忆时所获的经验和记忆,而是包括了中国人从自身立场和视野出发对其全部所见世界(既包括自身所在的中国社会,也包括中国人观察所及的“国外”“海外”地区)进行观察和回忆时所获的所有经验和记忆(虽然其中最主要、最清晰可靠的仍然是关于自身所在之中国社会的经验和记忆)。中西社会学基础理论各自具有的“地缘性特色”,并非源于它们的建构者各自都将自己赖以为据的经验知识仅仅限定在自身所在国家或地区范围之内,而是源于他们在对自身所在全部可见世界进行观察时,不可避免地都是站在自身所处的特定空间场域,以自身所在空间场域为其视野的中心或出发点,来对全部所见世界进行观察的。由于他们自身全部所见世界都是像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概念所描述的那样,均是以每个观察者自己为中心由内向外、由近及远梯次可见的不同层次所构成的(费孝通,1998);或者像舒兹在说明行动者观察和理解其所处社会世界时所描述的那样,是由每个行动者自己可以直接经验到的“我群”世界向只能间接经验到的“同时代人”世界,由曾经熟悉的人组成的“同时代人”世界向越来越不熟悉的人组成的“同时代人”世界,由“同时代人”世界向“前人世界”或“后人世界”等梯次可见的不同层次所构成的(舒兹,1991),这些梯次可见的不同层次对处于所见世界之中心的观察者来说可见度是不同的,因而这些观察者即使在时间维度上处于同一时段之内,各自在对全部所见世界进行观察时所获的观察经验也会大相径庭。中西社会学(或全部社会科学)理论各自的“地缘性特色”正是源于这种立场和视野方面的差异,而非源自它们的建构者自觉地只将研究视野限定在自身所处国家或地区范围内。“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所含内容既涵盖中国人从自身立场和视野出发所欲讲述的“中国故事”,也包括中国人从自身立场和视野出发所欲讲述的“世界故事”,正如西方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曾经试图达成的目标一样。

当然,社会学理论的“地缘性中国特色”并不是只能通过上面所说的这一途径才能获得。从理论上说,我们也完全可以在抛开西方社会学已有理论的情况下,从中国人自身的立场和视野出发,来对中国人视野中的全部所见世界进行研究,由此而形成的社会学理论也必然具有不同程度的“地缘性中国特色”。不过,“地缘性特色”只是中国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知识体系所具有的“中国特色”的来源之一,而非唯一来源。除了“地缘性特色”之外,中国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知识体系所具有的“中国特色”的另一来源则是中国特色的话语。

什么是“话语”?在说到“话语”的时候,重点是不把“话语”与“语言”相混同。“语言”是指人们以一定的词汇为元素,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可能建构出来的所有潜在语句之和,如汉语、英语、德语、法语、阿拉伯语等。“话语”则是指人们在言语实践中按照语法和话语构成法两种规则,围绕某个言说对象或主题实际说出来的那些语句或陈述群,如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围绕各种言说对象或主题(如经济、社会、政治、性别、疾病、犯罪、气候等)说出或写下的那些话语等。“语言”的基本构成单位是词、句和句子群,“话语”的基本构成单位则是概念、陈述和陈述群。尽管后者必须以前者为载体,通过前者来实现,但两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同一个概念(比如“社会”)可以用不同语言体系中的不同词汇(如法语中的“société”、德语中的“Gesellschaft”、英语中的“society”、汉语中的“社会”等)来表示,同一个陈述也可以用不同语言体系中的不同句式来表示,等等。所以,处在不同语言体系(如汉语、英语、法语、德语等)之中的人,其思想和行动完全可以处于同一话语体系(如儒家、道家、佛教、基督教、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等)的引导和约束之下(谢立中,2024)。“话语”和“语言”之间的这种区别意味着我们不能把“话语”和用来表达“话语”的“语言”相混同,也意味着并非所有以汉语等中国语言来加以表达的话语都属于“中国特色话语”。例如,“结构”“功能”“进化”“进步”“文化”“文明”“矛盾”“实践”“社会”“组织”等虽然都是汉语词汇,但其实只是以汉语形式加以表达、通过翻译途径传播到中国来的一些外国(主要是西方,但也包括其他一些国家如日本等)话语(概念)而已。真正的“中国特色话语”是由中国人自己独立提出的那些概念(如“差序格局”)、陈述(如“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以差序格局类型为主”)和陈述群(如费孝通《乡土中国》一书中的众多陈述),即使这些话语(概念、陈述、陈述群)不是以汉语而是以英语、法语、日语等语言来加以表述。

从外延上看,中国特色话语大致包括以下类型。一是完全由中国人提出的一些概念和陈述。它既包括中国传统话语中流传下来的一些概念和陈述,如“道”“气”“阴阳”“本末”“天下”“大同”“小康”“宗族”“名分”等,也包括现代中国人所提出的一些概念和陈述,如“格局”“差序格局”“团体格局”“伦理本位”“集团本位”“第四种国家”“单位”“锦标赛体制”“项目制”“体制”“社会建设”等。二是外国人和中国人都曾独立提出过的一些概念和陈述。这也至少包括两类,一类是中国人和外国人曾经各自独立提出,内涵和外延虽大体相同但还是有一些微妙区别的概念和陈述,如“仁”“义”“理”“心”“礼制”“家/家庭/家族”“群/团体”“国”“士绅”“现代化”等;另一类是中国人和外国人各自独立提出,但内涵和外延却有较大甚至很大区别的概念和陈述,如“上帝”“革命”“社会治理”等。三是首先由外国人提出,但通过翻译等途径传播到中国后,由中国人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修正、补充、拓展)过的概念和陈述,如“天演”“位育”“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社区”“社团”“社会组织”“社会工作(society work)”等。

以上各类例证不一定准确,但上述类型划分本身大体还是可以接受的。凡是以上述任何一类话语建构起来的社会学知识体系都可以被视为一种中国特色的社会学知识体系。我们可以将社会学理论由于采用中国特色话语来加以建构而具有的这种“中国特色”称为“话缘性中国特色”。

为什么中国特色话语也能成为中国特色的一个来源?原因在于,任何一种现实都可以通过不同的话语体系来加以描述和理解。例如,人类社会就既可以用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来加以描述和理解,也可以用孔德—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话语体系,如社会形态学结构、社会生理学结构、社会密度、生存竞争、分工、社会联结、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等来加以描述和理解。而以不同的话语体系来描述和理解我们感受到的“同一个”对象,我们所看到的东西是有所不同甚至是完全不同的。例如,在用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来描述和理解人类社会时,我们看到的就是一些由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及其各种“上层建筑”(阶级关系、政治法律制度、社会意识等)所构成的社会形态,以及由不同社会形态的前后更替所形成的社会历史进程等;而在用孔德—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的那套话语体系来看人类社会时,我们看到的则是由功能性的结构分化—整合机制形成的各种社会联结类型,以及由不同社会联结类型的前后更替形成的社会历史进程。不过,尽管马克思主义和实证主义社会学有这些差异,但它们都是起源于西方的话语体系。由此可以想见,如果我们采用中国人提出来的一些与既有西方话语不同的话语来观察、描述和理解人类社会,那我们就可能会看到使用上述两种西方话语体系所看不到的一面。正如众所周知的那样,当我们采用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团体格局”这套话语体系或者梁漱溟提出的“伦理本位/集团本位”这套话语体系来观察、描述和理解人类社会时,情况就是如此。

“中国特色”的两个源头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或相关性,它们可以各自独立地形成和变化(有些理论的中国特色可能只是由于建基于中国人的立场和视野所获之经验的使用而获得了“地缘性中国特色”,另一些则是建基于中国话语的使用而获得了“话缘性中国特色”),也可以叠加起来共同对理论的中国化成色发生影响(有些理论可能是由于既建基于中国人的立场和视野所获之经验,又建基于中国话语的使用而同时获得了“地缘性中国特色”和“话缘性中国特色”)。限于篇幅,兹不赘述。

综合以上两节的论述,我们现在可以做如下界定:所谓“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指的就是从中国人的立场和视角出发,基于中国人视野所见世界所获经验或者基于中国特色话语的使用而建构起来的任一社会学一般理论体系。

三、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

那么,我们该如何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呢?对此,上述关于“中国特色”及其两种源头之间关系的讨论可以给我们一点启示。既然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中国特色既来源于从中国人的立场和视角出发对中国及其他人类社会所做的经验考察,也来源于中国特色话语的建构,那么结论自然就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对中国及其他人类社会现实的经验考察,二是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学话语体系的建构。具体来说,可以有以下几种做法或途径。

第一种做法是单纯从经验研究中概括或提炼。研究者可以悬置迄今为止古今中外已有的各种社会学基础理论,从中国人的立场和视角出发,以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中所论述的、以“先不带任何成见或预设进行纯粹客观观察、尔后通过对经验事实的归纳分析形成科学理论”为原则(涂尔干,2025)、被帕森斯称为“经验主义实在论”(帕森斯,2003)的那种实证研究方法,对古今中外人类社会进行完全客观的经验研究,从中提炼出能够用来对社会进行描述、分析和解释的相关概念和命题,建构起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

以这类带有强烈经验主义色彩的研究方法来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从中归纳出相关科学命题及其理论体系,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完全不受古今中外既有社会学基础理论的束缚,完全杜绝教条主义态度给理论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从而更有可能形成一些与既有社会学基础理论不同的概念、命题和体系。由于建构这些概念、命题和理论体系的主体是中国学者,因而这些概念、命题和理论体系最有可能具有相对比较明显和强烈的中国特色。但以这种途径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也存在一些弊端或者风险。

一是容易在概念、命题或者体系方面产生与古今中外既有的社会学基础理论相雷同的结果。这种雷同不一定是指语言词汇或文字表达方面的雷同,而是在词句不同的情况下其概念、命题所指涉的对象在内涵和外延方面的雷同或高度重合。例如,我们可能以“群”这个概念来表述人类个体的结合,但如果它和人们通常使用的“社会”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并无根本或重大差别,那它和“社会”其实就是同一个概念。

二是这类途径是通过对经验事实持续进行归纳的方式来形成相关概念、命题和理论,因而为构建一个相对完备的社会学基础理论所需开展的经验研究在时间和空间范围上将是非常巨大以至难以完成的,即使是通过默顿所主张的“中层理论”策略来进行建构也是如此(谢立中,2021)。

20世纪中后期以来,在国外社会学界形成了一些被称为“扎根理论”的社会学理论“生成”方法,其中由格拉泽参与建构和始终加以坚持的那种方法被称为“经典扎根理论”方法(格拉泽、施特劳斯,2024)。这虽然也是一种在理论建构过程中几乎每一步都立足或扎根于经验数据来“生成”社会学理论,因而与“假设—演绎”模型完全不同的社会学理论建构方法,但它既不同于民族志一类单纯的经验描述,也不同于统计分析一类通过对大量经验事实进行归纳来形成社会学理论的方法。因此,它虽然也是一种带有强烈经验主义色彩的社会学理论建构策略,但却可能得以在获得上述经验归纳策略所具优势(摆脱既有理论对理论创新可能造成的束缚)的前提下消除前述两个弊端。不过,格拉泽等扎根理论方法的提出者和运用者迄今为止都小心翼翼地将这一理论构建策略限定在“中层理论”的层面上。至于它是否可以用来生成社会学基础理论,则可能是一个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不过,即使可以,它至多也只可能消除上述第二种弊端或风险,而第一种弊端或风险则可能继续存在。

第二种做法是以西方已有社会学基础理论及其中国化修正或拓展版为引导,通过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之间的循环互动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为避免上述经验主义路径可能带来的问题,我们可以选择通过非经验主义的路径,即以特定理论预设引导下的经验研究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建构这一目标。这种路径又可以有几种不同分支。第一个分支就是引进和吸收西方既有的社会学基础理论,或是直接运用它们所提供的概念、命题和理论,从中国人的立场和视角出发,对古今中外的人类社会进行研究,在此过程中对这些概念、命题和理论进行检验,去伪存真,将其中具有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并非真正具有普适性的概念和命题剔除掉或者对其进行补充、修正和拓展,形成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和陈述,建构一套既基于中国人从自身立场和视角出发所获经验又可能含有一定中国特色话语成分的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或者是在展开具体的经验研究之前,就对西方既有社会学基础理论进行分析和比较,在发现其优点和局限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正、补充、综合或拓展,建构起一些虽然源自西方但却在不同程度上已经具有一定中国特色(包括话语特色)的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再以它们为指导开展经验研究,以经验研究成果来对其进行检验,使之逐渐充实和完善。

事实上,在早期中国社会学家的研究当中,有很多理论成果或者相关构想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形成的。例如,毛泽东等一批马克思主义者就是首先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社会理论直接运用于中国社会,然后通过中国社会历史和革命实践的经验来对它们进行修正、补充和发展,最终建构了一套用以观察和分析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实,指导中国革命实践的中国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理论。费孝通也是直接借鉴涂尔干、滕尼斯、雷斯菲尔德等人有关“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共同体—社会”“乡土社会—都市社会”的理论,以中国本土经验为基础对它们进行修正、补充和拓展,建构了一套有关中西社会比较的理论。费孝通所属的燕京社会学派则是首先将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功能主义人类学理论和美国芝加哥社会学派的城市区位理论相结合,建构一套用来指导中国社会研究的社区功能主义理论框架,然后将它运用于当代中国社会的经验研究,并通过反复的经验研究来逐渐充实和完善它。在当代中国社会学界中,许多中国社会学者也尝试首先参考借鉴国外的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理论,结合中国国情对它们进行创造性的改造、补充和拓展,建构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社会学理论,如社会运行论或社会互构论(郑杭生编,1994;郑杭生、杨敏,2010)、结构—制度分析(李路路等,1991;李培林,1992,1994;张静,2000;李汉林等,2005)、过程—事件分析(孙立平,2001)、多元话语分析(谢立中,2009b,2019)、日常生活的现象学社会学(杨善华,2009)、关系社会学(边燕杰,2010;边燕杰、马旭蕾,2024)、不确定性社会学(文军,2024;郑莉,2024)等,然后用它们去指导经验研究,通过经验研究来对它们进行检验和充实。尽管除了郑杭生教授倡导的社会运行论或社会互构论之外,这些理论目前多数尚未得到充分的阐发,但无疑它们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形成自身理论体系的潜力。

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优点在于:第一,一开始就能够有一套(源自西方社会学话语体系的)社会学理论预设可以用来引导和约束社会学经验研究,因而可以克服上述第一种途径所隐含的第二条局限。第二,这些用来指导经验研究的理论本身即为西方社会学既有的理论,或者是从西方社会学转换或拓展而来的理论,因而,不存在与西方社会学理论相雷同的问题。结果要么是再次确认了这些理论的适当性,要么是发现了这些理论与中国人基于自身立场和视角从全部所见世界所得之经验不相适应的地方,因而对其进行修正、补充和扩展,从而推动这些理论进步。

上述第二种做法的缺点在于,第一,由于这些理论直接或间接地源自西方,在运用过程中仍然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知不觉地掉进其隐含的“西方中心主义”陷阱的风险。第二,同样由于这些理论直接或间接地源自西方社会学,即使它们在中国学者从自身立场和视角出发将其运用于自身所见世界的研究中得到了修正、补充和拓展,在经验基础甚至所用话语方面都可能具有了不同程度的中国特色,但相对而言其所具中国特色(尤其或主要是话缘性中国特色)的程度肯定要略微逊色一些。当然,这并非意味着这些理论就比其他理论低劣,理论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其对客观事实的解释效力而非来源。

第三种做法是以中国古代传统话语体系为引导,通过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之间的循环互动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非经验主义路径的第二个分支就是参考借鉴或直接采用中国古代传统话语体系中的相关概念、命题和思想体系,形成一些社会学性质的理论体系或者预设,然后以其为引导来对古今中外的人类社会进行研究,进而对这些理论预设进行检验,以此为基础,形成各种与从西方引进、吸收和拓展出来的理论不同的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中国古代传统中的许多话语体系,如儒家话语体系、法家话语体系、道家话语体系、墨家话语体系、佛教话语体系等,都包含丰富的有关社会行动、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运作、社会治理、社会演化等方面的内容(概念、陈述等)。这些传统话语体系,尤其是儒家话语体系,对(包括统治者和普通民众在内的)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社会的构成和运作都产生了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既为我们理解中国传统社会乃至当今中国社会中的个体行为与结构运作提供了一些重要的指引,也可以作为我们今天在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时可资借鉴和调用的话语资源。我们可以参考借鉴或直接调用中国传统话语体系中的一些概念、命题和思想体系来构成一些可以用来指导经验研究的理论预设,再通过经验研究来对它们进行检验,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具有浓厚话缘性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

实际上,当代中国及华人社会学家的研究中已经有不少此类尝试。例如,应星、殷亚迪就尝试采用中国传统话语体系中的“气”这一概念来对中国人的社会行动进行描述和解释(应星,2010,2011;殷亚迪,2024);郑鹏也尝试借鉴荀子等人提出的“明分使群”之说来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进行描述和解释(郑鹏,2024);景天魁等人则借鉴和采用荀子等儒家思想家们所提出的概念、命题和思想,建构起一套“中国本土社会学”理论(景天魁等,2017),等等。

采用这种方式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至少会有以下优点。第一,由于一开始就能够有一套源自中国传统话语体系的社会学理论预设来引导经验研究,上述第一种途径所隐含的第二条局限可以被克服。第二,由于中国各传统话语体系均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借鉴和调用这些话语资源来建构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则自然也会具有鲜明的话缘性中国特色。

但这一路径也有自己的局限。第一,在概念、陈述及体系结构方面,中国传统话语体系与以强调将概念、命题和理论体系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这一原则为特征的现代科学(不限于实证科学,也包括诠释科学、辩证科学或者其他类型的科学)可能不相吻合,因而可能并不能直接用于指导我们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所需要开展的相关经验研究,而是需要通过一些方式将其转换为符合现代科学要求的(概念、陈述和体系结构)形式。第二,不仅如此,由于中国传统话语体系主要是在前现代社会时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在具体内容方面可能会更多地包含前现代社会中人们面对的相关问题,对于现代社会中人们面对的诸多问题则缺乏可以用来进行回应的相应概念和陈述,故需要当代人加以补充。

综上所述,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几种方式或途径各有优点和局限,我们很难说其中哪一种最为合理或可取。如何在它们当中进行选择,很大程度上只能由研究人员根据自己的知识基础、学术偏好、理论取向等因素来加以确定。不过,可以稍加补充的一点是,第二和第三种方法都试图在对社会现实进行经验研究之前通过参考借鉴某些既有的思想或理论资源来形成一定的社会学基础理论预设,以克服第一种方法的一些局限,区别只在于它们各自参考借鉴的思想或理论资源来源不同。因此从理论上说,我们也可以构想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第四种方式或途径,即将第二和第三种方式或途径相结合。结合的方法无非三种:一是以第二种方法为主,辅之以第三种方法;二是以第三种方法为主,辅之以第二种方法;三是将中国古代传统有关社会的思想和话语资源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和话语资源同等看待,通过对两者的融会贯通来形成一些视界更为开阔的社会学基础理论预设。采用任一结合方式,都可能在保留上述第二和第三种方式之优点的前提下,在不同程度上克服它们的局限。具体说来,第一,可以有一种社会学基础理论预设来指导后续的经验研究;第二,这种理论预设既可以因采用和借鉴了中国传统思想话语资源而具有比采用和借鉴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和话语资源相对更强的“话缘性中国特色”,又可能由于同时采用和借鉴了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和话语资源而降低重复发现的风险。不过,这两种方法的结合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最大的难点即在将中国传统社会思想和话语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和话语进行融合上。

四、“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内容结构

最后,我们来简要地讨论一个问题,即一个相对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在内容方面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具体组成部分或者研究主题呢?

这里需要就我对“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这一说法的理解作一特别说明。在读到“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这一词组时,很多人脑子里冒出的念头可能是:这是指某种至少在当前被所有或绝大多数社会学家公认为可以用来指导自己研究工作的一个独一无二的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它的所有概念、命题和体系结构都是得到了绝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可的。但事实上,众所周知,至少在社会学领域,除了传说中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曾经在一个非常短暂的时期内接近成为这样一种理论外,从未出现过一个具有如此影响力的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正如瑞泽尔(George Ritzer)指出的那样,由于各种原因,社会学必然是一门多“范式”的学科(Ritzer,1992)。中国社会学也不例外。事实上,我们在前面所举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以来社会学家们各自形成的那些不同理论取向,很多都具有发展成为一种社会学基础理论“范式”的潜力。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是一个“复数”而非“单数”。因此,本节所论“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内容,不是指某个学者建构的某种特定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内容,而是指任何一种可能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在内容方面最低限度都应该包含的组成部分或者研究主题。

在澄清了这一点之后,我们现在可以回到前面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内容结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大体可以循着三条思路来加以回答。一是考察古今中外的社会学家或社会思想家们都建构了哪些基础性的社会学理论,以他们的工作及其成果作为我们回答这个问题的参考;二是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及社会学工作者们的学术研究实践进行考察,观察在中国社会发展及社会学工作者的学术研究实践中到底存在着对哪些基础性社会学理论的需求;三是从规范的角度对中国社会学在当前及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考察,以判别社会学作为一个在学科、学术、话语和教材方面相对完备的体系到底需要哪些基础性理论。循着以上思路,我们就可列出一个大致框架概括任何特定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都应该包括的内容构成或研究主题。我以为,这一框架至少应包括以下板块。

一是个体行动理论。由于无论哪个层次或形式的“社会”(家庭以及各种比家庭范围更大的亲属关系团体、各种层次的超亲属关系团体、大大小小形式各异的社会关系网络等)都是由数量不等的个体行动构成的,因而无论各个层次和各种形式的“社会”相对其赖以构成的个体行动而言是否具有外在性、独立性、涌现性,也无论处于各种层次或形式的“社会”情境下的个体行动是否具有某种程度的自主性、能动性,对各种层次或形式的“社会”结构及其运作机制的理解总是不能完全脱离对作为其构成元素的个体行动的理解,总是或明或暗地要以对个体行动的理解为基础。故从逻辑上说,对个体行动的特点、机制和规律加以描述和解释的理论就不可避免地应该成为社会学基础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在古今中外社会学或社会思想中皆是如此,只不过在前现代思想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霍布斯、洛克、老子、孔子、孟子、荀子、墨子、朱熹、王阳明等人的社会学说中,这些关于个体行动的理论常常以关于人性的理论形式出现,而在以科学自居的现代社会学中,这些理论则常常以关于个体行动之客观规律(公理/定理/假说/模式等)的形式出现。因此,尽管当代中国社会学家在个体行动理论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但我们完全可以综合古今中外有关个体行动的各种理论,通过经验研究对其加以检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体行动理论。

二是人际交往理论。个体行动只是构成社会过程的基本元素,而非社会过程本身。最简单的社会过程是两个个体之间面对面的直接交往,当这种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以较高的频率持续进行时,我们就认为发生了这种持续交往的两个人之间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关系。更为复杂的社会过程则是由这种简单的交往行动以各种不同方式构成的。中西社会学家都对这种简单的社会交往进行了很多探索和论述。不过,西方社会学家的相关论述多倾向于将个体之间面对面的直接交往问题划分为“符号互动”和“利益交换”两个话题来分别加以考察。例如,符号互动主义、拟剧理论、常人方法学等理论学派主要致力于探讨人际交往中的“符号互动”这一话题,而众多人类学理论以及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社会交换理论、理性选择理论侧重考察后一话题。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家则多倾向于将这两个方面综合起来对中国人的交往过程及其特点进行探讨,并取得了许多富有启示的成果(翟学伟,1995,2005;杨国枢,2004;黄光国,2006;杨宜音,2008;杨中芳,2014;杨中芳、韦庆旺,2024),体现了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中国特色。在中西古代思想家中,人际交往方面的理论似乎相对比较薄弱,虽然也有思想家以不同方式在此方面进行过探索,如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西方古代思想家关于友爱的学说,孔子、孟子等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人际交往的学说等,但这些理论更多是一种应然性质的伦理学说,其中虽然也隐含有一些实然性质的描述和解释性成分,但浓度不够,需要我们通过经验研究来加以挖掘和开拓。

三是社会结构理论。众多个体行动者通过两两之间简单的直接交往过程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连接起来,就形成了更为复杂的社会交往单位或社会形式。参照中西方社会学既有的研究成果来看,这种复杂的社会形式至少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社会团体(包括亲属团体和非亲属团体、初级团体和次级团体、正式团体和非正式团体等),二是社会关系网络(包括人际关系网和群际关系网)。无论是社会团体还是社会关系网络,都可以通过与同类社会形式的进一步联结在时空范围内逐渐扩展,从而使社会交往和社会结合逐渐从微观发展到宏观层次。对在各个不同层次上这两种社会形式的形成、结构、运作和演化机制以及各层次上的不同社会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描述和解释,是社会学现有基础理论体系中最主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现有社会学理论中的绝大部分内容,例如关于家庭、家族、初级群体、组织、社区、城乡关系、阶级/阶层与社会流动、性别、年龄与职业、族群与民族、社会制度、社会化与社会控制、社会问题、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理论都属于这个部分。西方社会学家在这方面的丰富研究成果自不必说(我们可以在国内外社会学概论教材的主体部分看到这些内容)。中国现当代社会学和人类学家在这方面同样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如关于古今中国家庭/家族/宗族的理论、关于古今中国“家—国”关系的理论、关于古今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及社会流动的理论、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关系形成和演化的理论、关于古今中国宗教或信仰特色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单位”体制的理论、关于中国特色人际关系网或“圈子”的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理论等,这些都为我们建构中国特色社会结构及其运作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古代儒、法、道、墨诸家学者在社会运作和社会治理方面也留下了丰富的思想资源,这些资源可以供我们在建构中国特色社会结构及其运作理论时参考和利用。

不过,对于中国学者来说,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重要问题。第一,人际关系网和社会团体到底是像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那样分别是构成中西社会结构的主要形式,还是有可能是任何时候任何地方的人类社会结构中同时存在、从长期来看难分伯仲的两个基本层次?这个问题完全源自于中国社会学自身的研究语境,因而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第二,在各种时空范围不同的社会形式当中,国家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形式。与其下辖的所有个体、团体或网络不同,国家是一种主权团体,这使得没有任何权力主体可在未经国家同意的情况下以合法形式对其行动加以控制或干预。相反,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生存的任何个体或团体,其行动都必须受到所属各个不同层次上级团体的控制和干预。国家的这种特殊性使之对其他团体及个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动具有重要的形塑作用,因此,对它的性质、结构、功能、运作机制以及国家之间的交往关系等进行考察,对我们理解国家范围内的社会结构及其运作机制,以及世界范围内整个人类社会的整体运作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早期的西方社会学中,“国家”往往被视为一种与“社会”分离甚至对立的实体,因而常常被社会学家排除在研究对象范围之外,这很大程度上是18—19世纪的西方社会学家“西方中心主义”立场的一种重要表现,中国社会学家应该努力对其加以纠正。

四是社会变迁理论。前面几部分内容是从横截面角度对社会的形成和运行进行的一种相对静态的描述和解释,这部分则是从纵向的角度对社会在长时段里发生变迁的形式、动力、过程、机制、方向等进行的描述和解释。社会变迁理论至少也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社会变迁一般过程的理论描述和解释。这方面需要处理的理论问题主要是在一般理论层面上描述和解释古今中外人类社会变迁时所需要回答的那些问题,例如社会变迁的一般形式、动力、过程、机制、影响因素、基本趋势或方向等。二是关于“现代化”这一特殊社会变迁过程的理论描述和解释。这一方面体现的其实是现代社会学研究的初衷或核心关怀。现代社会学产生的初衷其实就是为了从科学理论的层面回应人类社会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所遭遇的各种问题,以引导人们在这方面展开的实践。对人类个体行动、人际交往、社会运行和社会变迁等问题展开的全部探讨,最初都是为了能够将这一回应建立在更为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而已。所以,将这部分理论纳入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自是理所当然,对正在开展中国式现代化过程研究的中国社会学基础理论来说就更是如此。

在社会变迁理论的这两个方面,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尤其是包括当代中国学者在内的当代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考古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学者们也积累了丰厚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可供我们在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变迁和现代化理论时参考和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则更是为我们建构中国特色现代化理论指明了方向(习近平,2023)。

以上四个部分构成了一个既包含个体行动分析也包含社会结构分析、既包含微观结构分析也包含宏观结构分析、既包含静态机制分析也包含动态变迁分析的社会学基础理论内容结构。这一内容结构既符合西方社会学家在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内容结构方面迄今所达成的共识,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国古代主流思想体系(儒家思想体系)在内容结构方面的构成思路。例如,虽然西方社会学理论在发展的不同时期曾分别突出社会结构、个体行动及互动对于社会现实的作用,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会学理论家则一致认识到,社会现实是由个体行动、人际互动和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动态性地建构和演化出来的,因此一个完整的社会学理论应该能够把个体行动、人际交往、(各层次的)社会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机制都充分地描述和解释出来。与之类似,儒家思想体系其实也是由个体层面的“修身”学说、微观层面的“齐家”学说、宏观层面的“治国”学说和(涉及世间所有国家的)“平天下”学说所构成的(景天魁等,2017)。西方社会学理论与中国古代儒家等思想体系至少在内容结构上存在着某种对应性,这种对应性应该是源自于社会现实本身的逻辑,是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传统下的社会学说对社会现实之共性的反映,为我们将两者融会贯通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以上述内容结构为框架,我们或许可以比较顺利地通过前述第四种途径来达成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这一目标。

不过,以上所述只是我们认为任何一个社会学者在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时都应该考虑的内容结构。对于这些内容中的每一部分及其细节,不同学者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观点。例如,对于个体行动,不同社会学者就完全可以作出不同的描述和解释,如规范行动论、唯意志论行动论、理性行动论、非理性行动论、惯习行动论等(个体行动观方面的这种分歧在古代思想家那里就已经存在,例如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性善论、性恶论、性不善不恶论、性有善有恶论等);对于社会结构,不同社会学者间也存在涌现论、建构论、结构—行动互构论、话语实在论以及功能论、冲突论、冲突功能论等分歧;对于社会变迁,社会学者则有循环论、进化论、退化论等不同理论观点;在个体行动、人际交往、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情况也是一样。因此,上述陈述只涉及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内容结构,完全不涉及学者们在这些内容方面的理论观点或取向。理论观点或取向正是留给每个学者自主创新的空间,不能也不应该预先被限定。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中国特色”主要不是体现在它的内容结构方面(当然,这方面也是可以有形成“中国特色”的一定空间的,如前面提到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应该包括关于国家及国家间关系的内容就是一例),而是主要从具体的经验基础、话语体系和理论取向或观点等方面体现出来。但不管社会学者们在上述各部分及各部分所涉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所持理论取向有何差异,他们若有志于建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最终建构起来的这一理论体系在内容方面就都应该包含上述四个部分。就此而言,上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内容结构的讨论实际上只是为有志于从事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建构工作的中国社会学者提供了一个研究主题和内容框架方面的指南。以其为指引,我们就可以循着前述四种途径中的某一种,通过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的持续互动,最终建构起若干在理论取向方面可能不尽相同、各具自身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学派或范式,使中国社会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

当代中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建构无疑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不仅总是随着它所应用的具体社会历史情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而且也总是通过吸收借鉴人类其他各种知识体系的合理成分而不断充实完善。可以预期,在当代中国和世界的特定情境下,通过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与世界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以及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国社会学者一定能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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