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审查对象违纪行为发生时的分工文件调取不全,新旧条规适用不准确……”近日,社旗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对某乡镇纪委承办的王某某违纪案提出审理意见后,该镇立即按照《审理意见反馈清单》逐项进行补充审查,对案件材料进行完善。这是该县深化“乡案县审”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案件提质增效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基层案件“查审不分”“标准不一”等突出问题,全覆盖开展“乡案县审”工作,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量纪等方面对乡镇纪委案件质量进行全流程、全链条指导和审核,持续推动基层案件办理质效双提升。
构筑规范统一的“基准线”。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乡镇纪委是案件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处理,县级纪委负责监督审核责任,对案件质量、执纪平衡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核把关,实现内部审理和外部审核有机衔接、同向发力。区分案件移送范围,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及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案件按照报批程序,由县纪委提级审理,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适用快速审核程序,实现分流办理,提高审结效率。统一审理文书模板,制作《乡案县审模拟卷(试行)》,涵盖16种常用文书规范,为基层干部提供“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说明书,真正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
打造协同高效的“流水线”。站在后端看前端,跳出审理审全局,变“事后纠错”为“过程管控”,创新构建了涵盖线索处置、立案、处分等全流程多部门审核协作机制。明确乡镇纪委拟作出“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案件,须经案管室和审理室分头审核把关处置意见后,按规定流程签批,防止出现“人情案”“注水案”。坚持关口前移,靠前审核,乡镇拟立案案件均需填报《拟立案案件审核呈报表》,强化对自办案件的立案审核,由县级审理部门对拟立案案件进行实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立案手续及录入案管系统,有效防止“凑数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情形。严把处分出口关,乡镇纪委经内部审理的拟处分案件,全案材料移送县级审理部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内容,避免量纪不平衡等问题,审核通过后,及时下发处分决定并在案管系统进行报结,极大提高审结效率。
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依托立案审核,做好案前预审,明确案件进一步取证方向和重点,有效赋能基层人员提高自主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求严格自查,把好第一道关,为提升案件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强化案中审核,采用“随案评查+问题清单+对账销号”闭环管理模式,推动形成边审理边评查、边发现边整改、边办案边优化的良性循环。做实案后评查,坚持日常评查、全面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每年对乡镇案件开展全面评查,对重点领域、处分执行情况等开展专项评查,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反馈评查结果,对共性问题印发审理工作提示,推动提升基层案件质效。
“‘乡案县审’能够有效保障和提高基层案件查办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乡案县审”工作机制,通过审理工作“小切口”持续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来源:社旗县委宣传部 作者韩海贤 孟令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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