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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汕特XX香食品有限公司被罚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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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官网公示的信息,2025年9月4日,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办事处接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移送函》(澄市监执转〔2025〕A757号)及相关材料显示,广东汕特XX香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厂商“广东汕特XX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澄海狮头鹅(卤鹅),经广东万田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2568285)。经执法人员对上述案件线索核查,情况属实。
因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9月18日对当事人广东汕特XX香食品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澄海狮头鹅(卤鹅)是当事人广东汕特XX香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6日生产的,共生产了29.43斤。其中25.43斤于当天上午供应给原际饭店,每斤售价50元;剩余4斤于当天下午抽检时被购去,因抽检所需,分装成规格250克/包的散装食品,共计8包被购去用于抽检,每包售价20元。综上,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澄海狮头鹅(卤鹅)共销货获款1431.5元。
当事人广东汕特X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澄海狮头鹅(卤鹅),经广东万田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2568285)。
张*在接受询问调查时承认上述抽检结果,对检验结论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其表示当事人在生产上述产品时有进行出厂检验,此次抽检不合格可能是由于当天卤好产品后放置时间过长导致菌落滋生,未经抽检不知道是不合格产品。在得知上述产品不合格后,已积极整改并组织召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5年9月4日,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办事处接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移送函》(澄市监执转〔2025〕A757号)及相关材料,证明广东汕特日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澄海狮头鹅(卤鹅),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2、2025年9月18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3张、现场制发的《协助调查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3、2025年9月24日,张*提供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4、2025年9月24日,执法人员对张*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张*提供的销售台账1份、产品销售渠道情况说明1份、产品召回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澄海狮头鹅(卤鹅)的具体经营情况。
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广东汕特XX香食品有限公司处罚款52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431.5元。罚没款共计53431.5元。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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