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七旬失语老人“被增资”106万元案异地开庭 一场跨越川滇两省的行政诉讼,如何叩问“被代表”的股东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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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一声呐喊,穿透行政程序的沉默
2025年12月3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一场因异地指定管辖而在此审理的“民告官”案件,在程序性陈述中推进,直到旁听席传来一声含混却沉重的嘶喊——
73岁的四川宜宾老人刘幕昭,在听到被告水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理人再次强调登记“程序合法”时,突然用尚能活动的右手猛捶座椅扶手,喉咙中挤出断续的“啊——啊——”声。这位因脑梗导致不完全混合性失语、左侧肢体偏瘫的老人,以最原始的方式,对抗着一项他从未同意、甚至可能从未知晓的106万元“增资债务”。
“这不仅是一起行政登记纠纷,”原告代理人文亮律师面向法庭陈述,“这是一场对意思自治这一民法基石的挑战,是对一名失语失能者基本权利的漠视,更是对《公司法》中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能否在形式审查中被架空的关键拷问。”
第一章:一名创始股东的“被负债”之路
2016年,刘幕昭与其他七名股东共同设立云南乌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10%,并实缴39.23万元——这使他成为公司实缴出资最多的股东。
2022年4月22日,一场突发脑梗死改变了一切。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病历显示:刘幕昭被诊断为不完全混合性失语、左侧肢体偏瘫、认知功能受损,“患者言语含糊不清,仅能发‘狗’‘一二三四’等简单音节,书写极困难”。
正是这样一位已被医学判定为意思表示能力严重受限的老人,在2024年9月5日“被出席”了一场关键的股东会。
第二章:三份缺失的签名,一个被忽略的法定程序
庭审中,三份文件成为焦点:
· 《临时股东会决议》:决定将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至2060万元,刘幕昭的名字为打印,无手写签名;
· 《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样仅有打印姓名;
· 《临时股东会签到表》:八名股东中七人签名,独缺刘幕昭。
更关键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名认证系统记录显示,自2024年1月起,刘幕昭从未通过APP完成人脸识别认证——而这是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法定必经步骤。
“我局曾通过其2016年委托书中留存的手机号进行联系。”被告方回应,并特别说明:“我们注意到原告与第三方此前已在云南水富因诉讼引发多次舆情,因此在接受云南乌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提交的增资申请时,我们已格外谨慎。”
“该号码自2023年起已由家属保管,且在同公司另案诉讼中,各方已明知刘幕昭失语失能的事实。”原告方当庭反驳,“即便被告自称‘谨慎’,为何在明知股东健康状况及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仍仅以‘形式审查’为由通过此项变更?”
第三章:106万元“债务”背后的时间谜题与目的质疑
一系列时间节点勾勒出这场“增资”的异常:
· 2024年9月5日: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
· 2024年12月1日:章程规定的新增出资缴纳截止日,无人实缴;
· 2025年8月12日:公司向水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
· 2025年8月14日:登记核准,刘幕昭“被负债”106万元。
“三个问题不容回避,”文亮律师指出,“一是时间倒挂,决议早于登记八个多月;二是增资至今零实缴;三是该公司涉诉十余起、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时‘增资’的真实目的何在?”
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公司当前实缴资本仅60万元,其中刘幕昭一人实缴39.23万元,占65%以上。
第四章:当“形式审查”遭遇“实质真实”的诘问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这是公司制度的基石。”文亮律师将法条展示,“而本案中,一份无本人签名、无本人认证、甚至无本人出席的决议,何以凭空为一位老人增加106万元义务?”
他向被告方发出具象化的质询:“如果刘幕昭在2025年8月12日前已去世,你们是否仍会依据同样材料为其办理增资登记?若会,这样的登记是否有效?”
被告方坚持认为:“我局履行的是形式审查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件,即应予以登记。”
“形式审查绝非闭目塞听的理由,”文亮律师提高声量,“当材料明显违背常理——一名多家法院庭审记录在案的失语失能老人,竟‘同意’增资百万元——登记机关是否仍可仅以‘形式合规’为由回避实质审查?更何况,被告自称已知晓相关舆情并‘格外谨慎’,这份‘谨慎’究竟体现在何处?”
第五章:法治视野——程序正义与制度风险
本案揭示的不仅是单个行政行为的争议,更是公司治理与行政登记程序中的系统性风险。
代理律师文亮强调:“股东意志被‘代表’的风险,与登记审查流于形式的风险叠加,可能使任何股东在不知情下陷入债务困境。”
文亮特别强调:“《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形式审查’不能成为拒绝履行审慎义务的挡箭牌。特别是当行政机关已意识到存在争议时,更应主动核实,而非被动回避。”
据相关统计,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超2.8亿,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4500万。“倘若他们的股东权益可在其无法表达意志时被随意处置,将严重冲击社会对法治与公平的信任。”北京大学副教授陈薇表示。
第六章:等待判决,等待法治的回应
庭审接近尾声,文亮律师在最后陈述中说:“刘幕昭老人曾在2016年怀着朴素的创业梦想投资这家公司。如今,他连一句完整的话都说不出,却可能要为公司的经营困境承担额外百万元的义务。这是否公平?本案的判决,将向全社会回答:在法治框架下,究竟是‘资本多数决’和‘行政程序合规’能够凌驾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真实意志之上,还是法律终将捍卫每一个个体——包括那些无法发声者——的意思自治与有限责任。”
被告方仍坚持其登记行为“合法、适当”。
审判长李显东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尾声:指向国徽的手
庭审结束,夜幕初垂。刘幕昭的前妻李平陪着他走出法庭。老人忽然抬起尚能活动的右手,指向法院楼顶庄严的国徽,喉中发出断续的“呵…呵…”声,眼中泛起泪光。
“他以前总相信,法律是最后说理的地方。”李平轻轻为他拭去眼泪,“我们还在等。”
这起跨越川滇两省、涉及失语老人、股东权利与行政程序的案件,已超越个案争议,成为检验我国法治环境中意思自治原则与行政审慎义务能否真正落地的试金石。它的结局,或许将影响许多“沉默股东”的命运,亦将刻画法治文明中应有的温度与底线。(转自:磅礴声音 涛声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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