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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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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5〕249号)有关要求,自2025年12月3日起在临汾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尧都区行政区域、临汾开发区规划管辖区域)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类型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以及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包括空闲、低效用地等纳入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其他存量闲置建设用地。

二、认定程序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储备计划的地块,由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回收购土地基础价格。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请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于2025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申请》、产权证、出让合同、土地利用情况、宗地现状图等资料,报送至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综合事务中心。 

联系人:刘飞   联系电话: 18035713833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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