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经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四名主犯均被判处重刑。
精心编织“发财”计划
2024年2月,云南边境某县的杨某、胡某、余某、王某等四人共谋实施毒品犯罪,企图通过贩卖毒品牟取非法利益。该团伙内部进行了明确分工:由王某、余某负责提供资金,杨某负责联系上游毒品供应商,胡某则负责对接其在重庆的“朋友”田某,意图开拓销路。
千里运毒,跌入囚笼
胡某与田某取得联系后,田某允诺在重庆寻找毒品买家,但要求胡某等人支付其“辛苦费”,并让胡某等人运送毒品样品至重庆供其验看。胡某应允后,田某随即通过网络转账700元作为运送样品的费用。
2024年3月,杨某等人驾驶车辆携带毒品从云南边境出发,行至兴义某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当场从其所驾车辆内查获毒品一批。与此同时,田某在重庆亦被抓获归案。经鉴定,杨某等人驾驶的车辆上查获的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达500余克。
法网之下,彰显“罪与罚”
案件由兴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全面细致审查,于2024年11月28日依法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6月23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胡某、余某、王某等四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田某为贩卖毒品进行居间介绍,并支付运输费用,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杨某等四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经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五名被告人均已被交付刑罚执行机关。
检察机关警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交友不慎”而陷入团伙犯罪的案例。检察机关郑重提醒,毒品犯罪是国家法律严厉打击的重罪,任何参与其中的人员,无论作用大小、分工如何,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抵制毒品诱惑,恪守人生底线,共同维护清朗祥和的社会环境。
请谨记:毒品之路,尽头必是深渊;法网之下,罪恶终有代价。司法机关将持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更严密的侦查手段、更精准的打击力度,坚决筑牢禁毒防毒的铁壁铜墙。
【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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