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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依托宗亲乡亲、祖地文化等纽带广泛凝聚侨心”。在闽清的青山绿水间,星罗棋布的侨厝正是这份祖地文化的鲜活载体,每一座都是镌刻着家国记忆的厚重史书——青石墙垣间镌刻着黄乃裳携千余人远渡南洋拓荒的壮志,也铭记着刘家洙变卖家产、毁家纾难的抗日赤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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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实情
古厝濒危亮“红灯”检察履职护遗存
闽清县检察院依托“坂东检察护侨观察点”开展履职时发现,爱国华侨黄乃裳故居(坂东镇湖头村路下厝10号)因受“7·9”洪灾影响,房屋出现墙壁倒塌、垃圾堆积等问题,文物建筑本体及风貌面临倒塌损毁风险。
2025年7月,闽清县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在收到建议后对故居进行初步修缮,在县人大、政协等多方助力下,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基本消除,但办案检察官发现黄乃裳故居文物本体未被划入保护范围,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有待进一步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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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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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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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史实
多维核查明归属 精准监督破难题
为核实真相、精准护侨,闽清县检察院组建专项办案组,通过走访属地侨联、周边村民及黄氏后裔,调取黄乃裳族谱成员信息、不动产权证、土地证等关键历史资料,最终确认坂东镇湖头村路下厝10号确系黄乃裳实际故居。尽管建筑已完成初步修缮,但未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核心问题仍未解决,亟需通过法治手段推动系统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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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共识
听证议事汇众智 协同发力定方案
2025年12月4日,闽清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属地政府、村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育系统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故居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系统阐释纠正文物保护范围的法律依据与现实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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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言:“保护与活化爱国华侨故居是关乎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的系统工程,应将其深度融入城乡发展规划,作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让文化遗产既‘留下来’更‘活起来’,成为连接古今的精神纽带。”
政协委员提出:“需通过法治化、市场化、人性化多元协同机制,摆脱侨厝产权困境,平衡各方权益,促进海内外文化认同,让承载乡愁的建筑在有效保护中焕发新生。”
相关职能部门表示,接受听证员一致意见,将及时纠正文物保护范围界定偏差,将湖头村路下厝10号正式纳入保护范围,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协助梳理故宅产权归属,推动文物保护相关问题“一揽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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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传承
文旅融合赋新能 精神永续焕生机
为推动侨厝保护从单点修复向精神认同、文化传承深度跃升,会后闽清县检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部分中小学负责人及教育工作者、群众代表召开“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专题座谈会。会议聚焦黄乃裳故居保护与“养正”文化教育的深度融合,围绕如何以“法治+德育”模式活化侨厝文化价值、厚植青少年爱国情怀、利他精神等议题广泛征集意见、凝聚多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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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黄乃裳故居的系统保护与活化利用,不仅为“养正”教育注入了鲜活的历史底蕴与法治元素,让青少年在触摸侨厝肌理、聆听身边华侨故事中感悟爱国初心与奋斗精神;更通过“养正”教育的常态化规范,持续放大故居的文化影响力与社会关注度,既让侨厝“活起来”,更让侨精神“传下去”,最终形成“保护有形遗产—传承精神内核—赋能立德树人”的良性循环,让侨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持久生命。
下一步,闽清县检察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完善侨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化路径,以司法力量守护侨厝文脉。让每一座侨厝成为串联中外乡情、传承民族精神的生动载体,让华侨爱国爱乡精神在新时代焕发璀璨光芒,为厚植侨乡根脉、凝聚侨心侨力、助力乡村振兴、坚定文化自信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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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施倩倩、郑诗藏
编辑| 吴 敏
校对| 吴璐瑶
核稿 | 张方夫
审核| 邱晋之
闽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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