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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浦东新区宝溪路66弄小区的业主黄某反映,自家所在的住宅楼公共区域已配备物业监控,却有业主又加装“私家监控”,探头直接对准电梯口,将他一家人的日常行踪全程记录,让人倍感不安。
黄某所住的是叠拼户型,一个单元共4户人家,上叠2户、下叠2户,共用一台电梯。业主住上叠3楼,下叠是1、2楼加地下室,两家门口都紧邻电梯。
据回忆,两个月前,黄某发现1楼住户在地下车库入户厅和1楼公共走道内,各装了一台半球式监控探头。这两个探头不光能拍自家门前,还能清晰扫到电梯口,上叠的住户每天上下楼、开车出入,行踪全被记录下来,一点隐私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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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爆料
更让黄某忧心忡忡的是,若这些监控还附带语音采集功能,“视频+语音”的双重监控会让他连“讲话自由”都失去。
在这幢住宅楼的地下车库入户厅内,电梯对面的两个墙角一左一右各立着一台监控探头,是物业装的公共监控,靠1楼地下室门口的是1楼住户私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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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爆料
小区物业接到黄某的投诉后,第一时间介入调解,但一楼住户态度坚决,不愿拆除监控探头。
公共区域私装监控是否越界?
专业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则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收集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个人可以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探头。
律师认为,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的安全防范目的本身具有正当性,单纯安装行为难以直接认定为违法,但合法性边界在于使用方式。若监控范围不当,超出合理安全防范需要,具备了窥探、记录他人私密生活的可能性,则可能构成侵权。
电梯出入口虽是人员流动区域,但也是捕捉特定住户(尤其是相邻住户)出入规律、访客情况、家庭活动等私密信息的敏感位置。持续、清晰的监控记录会形成特定住户的行为轨迹画像,这属于民法典所保护的“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同时,这种无差别、持续性监控会让相邻住户产生被时刻注视的心理压迫感,构成对“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邻居出于安全考虑安装监控的动机本身不违法,但将探头对准电梯出入口,不可避免地过度采集了相邻住户的私密信息,已超出合理必要限度。
该行为涉嫌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所禁止的“拍摄、窥视他人的私密活动”,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相关方需及时调整监控角度或拆除设备。
“私家监控”引发的“隐私侵犯之争”到底该如何解决?小爱同学会持续关注!
*资讯来源于新民帮侬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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