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等
12月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
日前,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原处长李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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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龙,男,汉族,1967年7月生,贵州毕节人。中山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
1999年12月加入民盟。任贵州医科大学设备处处长、民盟贵州省委副主委(兼),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风湿免疫科教授(三级),三级主任医师,贵州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兼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贵州省政协常委,中华风湿病学会委员,贵州省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主任委员。
2025年4月23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9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通报称,李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龙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建于抗日烽烟中的1941年,由来自协和的杨济时、贾魁、杨静波、李瑞麟、管葆真等五位专家创建。现已发展成为贵州省综合实力最强、集医教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也是贵州省疑难急危重症救治、医疗科研创新和医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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