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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近期席卷全球的现象级动画作品,《疯狂动物城2》不仅延续了前作的精良制作与深刻寓意,更通过一桩围绕“气候墙”技术展开的百年悬案,将剧情推向了对历史、正义与制度更深层的探讨。
以下,我们将从专利保护的视角,剖析这起虚构案件中涉及的权利归属与最终的确权之战。
Q
谁才是“动物城气候墙”真正的发明人?
电影中,“气候墙”是动物城最核心、最伟大的科技发明与基础设施。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一座城市的“中央空调生态系统”,能够将一座超大城市分隔成数个截然不同的气候区(如冰雪区、雨林区、沙漠区等),让习性迥异的哺乳动物和爬行动物能够毗邻而居,共同创造繁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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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迪士尼电影官方微博
历史记载,这项伟大发明归属于显赫的林雪猁家族。然而,主角朱迪与尼克在调查中却发现,真正的发明者很可能是在历史上被污名化并驱逐的蛇族。
原来蛇族祖先艾格妮嘶·一条蛇才是气候墙技术的真正发明人,依法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但掌握权势的林雪猁家族通过非法手段篡改了专利证书,不仅霸占了技术,更利用气候墙专利带来的权力与资源享有世代荣耀。这桩冤案的核心,直指知识产权中最基础也最关键的问题:专利权属。
专利实务启示一:权属清晰是基石
现实中,在中国乃至全球大多数国家,专利制度普遍实行 “先申请制”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因此实际上蛇族(发明人艾格妮嘶·一条蛇)一旦就“气候墙”技术第一个成功提交专利申请,其获得的法律权利在根本上就是不可动摇的。专利局授权的原始记录不可篡改,不论林雪猁家族做了什么手脚,都无法改变法律上权利的终极归属。
对企业而言,专利权属问题则更为复杂,尤其是在员工职务发明、委托研发、合作开发等场景下,一纸权属清晰的协议至关重要。
现行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实务中,我们见证过太多因权属约定不明导致的纠纷:初创团队分家时核心专利归谁?员工离职后带着技术另立门户怎么办?这些现实版的“气候墙之争”,往往源于早期权属管理的疏忽。
Q
技术窃取如何悄然发生?
蛇族完成“气候墙”的研发并成功获得专利权后,因其种族地位与商业资源的局限,在将技术进行大规模产业化应用时遭遇困境。林雪猁家族作为动物城根深蒂固的权贵,敏锐地意识到这项专利的巨大战略价值。
为独占利益,他们策划了一场谋杀,杀害了知晓内情的乌龟,并将罪行栽赃给整个蛇族。同时篡改了专利文件,将蛇祖祖先的贡献完全抹去,在后世记载中,气候墙的发明者变成了林雪猁家族的祖先。
这警示所有创新者:从你决定将专利授权给他人的那一刻起,风险管控就必须前置。 一份权责清晰的许可合同,不仅是收益的保障,更是防止技术失控、界定合作边界的“操作手册”。
专利实务启示二:选择适合你的专利许可模式
在现实中,专利权人(许可方)与被许可方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来建立授权关系。根据授权范围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其核心区别在于“谁还能实施这个专利”:
独占许可:这是授权力度最大、对被许可方最有利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被许可方可以实施该专利,连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更不能许可给第三方。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独立地针对专利侵权提起诉讼;
排他许可: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可以实施该专利,但专利权人不能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和专利权人共同针对专利侵权起诉,或在专利权人怠于起诉时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普通许可:专利权人可以授予一个或多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只能在获得专利权人明确授权后,才能针对专利侵权提起诉讼。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开放许可(我国专利法设立的一项特殊制度,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分许可(即在原许可合同允许的前提下,被许可方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和交叉许可(即双方企业互相许可各自的专利,常见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用以构建专利联盟或化解侵权纠纷)等许可形式。
Q
百年沉冤,如何昭雪?
能够推翻百年谎言的唯一物证,是一份被隐藏起来的原始专利文件。这份文件是蛇族代代相传、试图昭雪的历史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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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源于网络,仅用于学习交流
电影最振奋人心的转折,莫过于在蛇族旧居的废墟深处,他们找到了那份原始专利证书。这份泛黄但清晰的证据,无可辩驳地证明了“气候墙”的真正发明者是蛇族的祖先艾格妮嘶·一条蛇——这份关键证据的出现,让百年谎言轰然倒塌,完美演绎了知识产权维权的核心:证据为王。
专利实务启示三:维权之路,证据链是生命线
在现实的知识产权维权(无论是行政查处还是法院诉讼)中,构建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是胜诉之本。这包括:
权属证据:证明你是权利人的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等。
侵权证据:证明对方在实施侵权行为的公证购买记录、现场照片、侵权产品等。
赔偿证据:证明你所受损失或对方侵权获利的财务数据、交易记录等。
电影中的翻案看似轻松,实则暗示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现实中,专利维权之路需要经历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等,往往耗时数年,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与技术人员紧密配合,制定周密的诉讼策略。这也说明,权利的保护不仅是事前布局,更是一场可能随时到来的持久战准备。
这个故事虽然发生在奇幻世界,但其核心冲突——利用制度漏洞或权势篡夺创新成果,并通过知识产权壁垒攫取不公正的市场与社会地位——在现实中亦有影子。它警示我们,健全的专利制度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条文,更需要透明的登记流程、公正的司法救济以及对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权利始终如一的尊重,以防止创新保护之器,异化为压迫与垄断之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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