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4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就《条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本次修订是广东在多年应急管理实践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要立法安排,旨在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灾害易发村、社区
至少设一个应急避难场所
面对频发多发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本次修订特别强调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将其作为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在技术支撑层面,《条例》提出“科技赋能”理念,要求强化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应急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实现系统集成与数据融合。具体而言,政府将通过智能化手段为风险隐患识别、预警预报推送、指挥决策辅助等提供技术支撑。同时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应急机器人等急需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复杂地形救援需求,《条例》明确规定要构建覆盖全省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镇村直升机起降点布局,拓展直升机、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在应急救援、应急通信、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应用。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广东航空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通过整合现有机场、停机坪等公共设施,当前已建成12个驻防基地、12个转场基地和112个固定起降点,并在全省布局了1.2万余个镇村临时起降点,初步形成“全灾种覆盖”的航空基础设施体系。下一步还将持续推进应急直升机采购,完善全覆盖的航空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应急航空救援“一小时救援圈”。
在硬件配套方面,《条例》要求每个乡镇、街道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的村、社区至少设置一个应急避难场所。
刘永生透露,目前广东已建成25687处避难场所纳入国家调度系统,可容纳5000万人应急避险,93%村(社区)均配建至少1处避难场所,远超国家标准。
对老幼病残及偏远地区人群
采取特殊信息传达方式
围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风险管控,《条例》着力构筑全周期闭环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
余建红介绍,在预警预防环节,《条例》要求建设智能化监测网络,对老旧燃气管道、桥涵隧道、病险水库等高风险设施实施实时监测。特别是构建基层风险信息直报网络,确保风险早识别早处置。同时,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程序,严防虚假信息传播,并要求对老幼病残及偏远地区人群采取特殊信息传达方式。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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