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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综治中心(4):“综合化解”是否应是主要功能?
碧翰烽/文
关于综治中心,有几种担忧:一是担忧与信访局的关系问题,如何厘清?比如会不会成为第二个信访中心?二是担忧与司法的关系问题,如何明晰?
这里面,其实涉及到了综治中心的功能定位问题,是抓调度为主,还是抓化解为主?
一
调度还是化解?
关于这个问题,有多位综治中心的同志提出过,作为综治中心,究竟是以指挥调度为主,还是以负责化解为主?
这个需要明确。
在实践中,这两种功能都是有的,但是在调度方面,应该更为突出一些,主要负责受理、交办、督办、问责等闭环流程方面,强调的是“协调调度”功能,也就是程序性推进问题。
当然,有不少综治中心还是会亲自下场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尤其是乡镇街道一级的综治中心,应该还是以“化解矛盾”为主的。
不过,也有一些领导和干部认为,综治中心的功能应该主要是“化解矛盾”,而不只是“调度”,并且还要由此减轻属地和部门的负担和困难。
因为,至少从信访、维稳部门的功能来看,就是以“调度”为主,如果综治中心再以“调度”为主,要么会有“重复”的问题,要么有可能导致问题矛盾的相互推诿,究竟由谁负责什么样的矛盾调度?
只是不少综治中心同志认为,这个想法是好的,但眼下综治中心的机构、人财物及职权资源等还达不到这个能力和要求。
二
综合化解是主要特征
有一位县领导介绍,从综治中心的主要特点来看,应该就是体现在“综合治理”,那么,对于矛盾纠纷来说,就是要“综合治理矛盾纠纷”。
因为矛盾纠纷往往会涉及到多个地区、多个部门、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多个人群,这也就导致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复杂性、困难性。
如果简单易办,一般都会在村里予以直接化解。
所以说,矛盾纠纷不只是多元化解的问题,还是综合化解的问题,需要将多元化路径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化解。
一位乡镇政法委员介绍,某社区一起道路纠纷,时间长达20多年,历史积怨已久,涉及方方面面情况和新旧政策法规,已经不是乡村两级可以解决的了,最后提请县综治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化解。
他说,综治中心的一大好处在于,来自于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的人员,思维方式和政策法规知识也不同,能够从各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不同的好建议,从而有利于问题解决。
所以,综治中心应明确哪些类型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进行综合化解,哪些可以直接调度给相关属地和部门单位单独化解?
从而既体现了综治中心的调度功能,更凸显了综治中心的综合化解功能。
三
需要有强大的牵头人、协调人、调度人
一位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说,政务中心进驻的单位,可以分工独立完成事项;而进了综治中心的矛盾纠纷,一般难以独立完成化解,必须强调合作。
他说,这就需要有一个强大的牵头人、协调人、调度人。不然的话,就难以调动有效的、优质的资源,包括相关地区和单位的人、财、物、政策法规等。否则,有时候仅仅是一个单位内部的资源都可能难以调动。
没有这些资源的整合,矛盾是很难化解的。
他说,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以来,他坚持每周听取一次矛盾化解情况,研究调度重点矛盾问题化解,还是产生了明显成效,但是难度依然不小。
如果有的地方还达不到这个层次,又会是怎样的效果呢?
四
如果通过“综合化解”功能,切实能够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问题,综治中心才会有生命力、影响力。
群众是看疗效的。
正如一位领导所说,如果群众觉得综治中心管用、有效,就会一传十、十传百的。
只是要达到这个效果,还需要配套的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和资源保障等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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