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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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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以下简称《纲要》)出版发行。《纲要》的修订吸纳了2021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相关最新指示及法治领域理论与实践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

《纲要》进一步丰富完善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涵,将其核心要义更新为“十二个坚持”,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阐明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一论述精准勾勒出法治与人民紧密相连的本质属性。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则立足司法实践,明确新时代司法工作宗旨与追求,为司法事业创新发展指明方向。

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既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民惟邦本”思想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实践延伸,更是党领导下的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与重要建设目标。

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历史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始终围绕“人民”这一核心,在历史传承中坚守本质,在时代变革中创新实践,既彰显了中国司法的独特底色,也诠释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永恒追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建立陕甘宁边区政权,明确其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为在司法领域践行党的为人民服务之宗旨,人民司法理念应运而生,并成为边区司法思想基石。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标志,以满足群众需求、减轻讼累为导向,通过吸收群众参与司法、灵活审判、深入调研,实现司法为民目标,彰显人民司法与旧司法的本质区别。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司法理念进一步丰富发展。195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提出“建立便利人民、联系人民、便于群众参与的人民司法组织和制度”的目标。在1952-1953年司法改革中,司法机关清理了存有“脱离群众、坐堂问案、孤立办案”旧法思想与作风的人员,巩固司法为民的作风,还形成简化诉讼程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等便民制度,推动人民司法理念的实践。改革开放后,人民司法理念持续深化,强调司法实事求是、维护群众权益,提出“司法为民”,要求司法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明确司法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聚焦群众切身利益,注重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今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人民性是中国法治与司法建设的基本遵循。《纲要》将“当代中国人权观”纳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章,要求 “坚持正确人权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法治各环节。这一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开创性理论成果。当代中国人权观以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为核心关切,将“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作为根本论断。而司法作为保障防线,必须公正回应诉求、杜绝司法不公,筑牢人权保障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纲要》精准对接此要求,聚焦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与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关切,要求司法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与新期待。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使命,主动担当,既要发挥司法职能回应民生领域的热点诉求,又要秉持“如我在诉”的共情意识,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当作“家事”办好,让司法兼具捍卫正义的力度与温暖民心的温度。

让公平正义从“纸面”走向“现实”

《纲要》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尺,明确提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若漠然置之者必受法纪严肃查处追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要求司法机关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优化诉讼服务、强化民生保障。同时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与广度,让人民群众成为司法工作的评价者与受益者。司法工作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从源头化解纠纷,服务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各级司法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维护公平正义、回应人民需求、参与国家治理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在维护公平正义层面,司法机关从“重审判”向“审判与执行并重”转变。法官审理时,既要依据事实与法律裁判,又要考量判决的可执行性,保障生效判决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从“纸面”走向“现实”。在回应人民需求层面,司法机关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护群众权益;落实立案登记制,破解“立案难”问题;持续推进数字法院建设,极大便利群众参与诉讼;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供给高效、便捷的权利保护渠道。在参与国家治理层面,司法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理漏洞,向相关主体发送司法建议;深度挖掘和运用“枫桥经验”资源,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隐患,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提供坚实司法支撑。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原标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海沙尔 摄 图片编辑:曹立媛 编辑邮箱:shhgcsxh@163.com

来源:作者:冯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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