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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李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李刚的贪腐行为延续长达26年,从担任副处级的县委常委时就开始敛财,直至当上副部级干部仍未收手。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李刚利用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大邑县委副书记,成都市温江县(区)委副书记、县(区)长、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成都市温江区委书记,四川省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四川省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亿余元。
法院认为,李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同时法院指出,鉴于其检举、揭发多人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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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李刚1965年7月出生,四川大邑人,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
李刚曾长期在四川省工作。1982至1990年,他在四川省大邑县电力公司工作。1990年起,他先后任职于四川省大邑县乡镇、地方税务局、组织部,1997年起,他先后任四川省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温江县委副书记、县长,温江区委副书记、区长,成都市温江区委书记。
2008年,李刚任四川省招商引资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任巴中市委书记,2016年任自贡市委书记。2020年,李刚任四川省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兼任省西部开发办(攀西办)主任,同年底,他任四川省副省长,晋升副部级。
2021年,李刚离开工作近40年的四川,首度跨省任职,任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3年,他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直至2024年9月被查。
今年4月,李刚被“双开”。他长期担任地方或部门“一把手”,并曾在组织系统担任领导,却被指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通报还指出,李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标题:《从副县长贪到副部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组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获刑》
栏目主编:张骏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吴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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