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这钱要不回来了,还得再来起诉,没想到嵩县法院不仅没让我多跑一趟,还当场拿到了退款!”收到3000元后,原告张某看着视频中的法官和书记员连声道谢。
2023年9月,家住外市的张某因工程需要从嵩县的李某处租赁建筑模板,同时支付押金。工程结束后,张某按约定将模板返还给李某。“一开始说手头紧,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张某立案时告诉法庭工作人员,近几年他多次催要押金,李某始终以“模板磨损没结算”“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推诿,甚至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张某于2025年10月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李某退还押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小额财产纠纷。原告张某年近六旬,往返两地维权成本高;被告李某是90后青年人,认为押金应抵扣模板租赁费,但双方既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结算凭证。更棘手的是,开庭前张某因“证据不足”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他手里只有转账记录,无法证明“押金不含租赁费”的主张,担心败诉后“既拿不回钱,又搭进去诉讼费”。
“不能让当事人‘撤诉即了之’,小额纠纷更要‘案结事了’。”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准予撤诉,而是联合书记员启动了“诉中调解”机制。随后,又向张某释明:“您虽然交了押金,但确实使用了模板,对方的‘扣费诉求’并非完全没有情理。咱们各退一步,既能拿回部分钱款,也不用再折腾了。”经过近一个小时网络视频的“背靠背”调解:李某承认“未约定租赁费”的事实,张某也同意“扣除合理损耗费用”
“之前总觉得这事没个了结,现在钱给了,心里也踏实了。”调解协议达成后,李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将案涉款项3000元支付给张某。张某也感慨道:“本来都打算撤诉认栽了,没想到法院这么负责,不仅没让我白跑,还当场拿到了钱,真是太感谢了!”
下一步,嵩县法院大章法庭将继续深化小额诉讼程序与调解机制的融合,针对租赁、借贷等常见小额纠纷,建立“立案即释明、开庭即调解、履行即确认”的快速处理模式,让群众在每一个小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邢显显)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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