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碧水,是城市流动的血脉
万尾游鱼,是生态健康的指针
九江公安持续深入推进“冬季行动”
对非法捕捞行为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近日
修水县公安局义宁派出所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现场查获渔船、刺网等作案工具
以及渔获物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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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凌晨5时许
义宁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
称有人在修河私放渔网捕鱼
接到报警后
值班民警迅速抵达现场
此时天色未明
河面雾气弥漫
只见一束微光
在昏暗的水面上悄然移动
为避免打草惊蛇
民警顶着凌晨刺骨的寒气
在岸边隐蔽处静静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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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色渐亮
微光缓缓靠岸
民警果断上前
将刚刚收网上岸的嫌疑人詹某
当场控制
扣押船只、刺网等作案工具
以及渔获物若干
到案后
詹某对其多次非法捕捞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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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犯罪嫌疑人詹某无正当职业
在明知修河水域禁止捕捞
且曾因非法捕捞受过处罚的情况下
却仍不思悔改
为牟取私利
其多次于凌晨时分
驾驶船只、使用禁用网具
在禁捕河段进行非法捕捞
随后再将渔获物售卖
截至案发
犯罪嫌疑人詹某已先后非法捕捞3次
累计捕获渔获物200余斤
非法获利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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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犯罪嫌疑人詹某
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素材来源:修水公安
(来源:九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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