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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是如何定义日本的战败国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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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博古知今工作室】

2025年11月,日本新任首相高市早苗在国会答辩中将“台湾有事”与日本“存亡危机事态”判定及行使集体自卫权挂钩,并且拒不撤回。针对这种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公然挑战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错误言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严正回应,指出其“严重违背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精神,从根本上损害中日关系政治基础”,并强调“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对台湾问题作出的明确规定具有国际法效力,没有任何模糊、曲解的空间”。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2025年11月17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来源/中国外交部

这并非日本首次在台湾问题上制造事端。2025年3月,日本政府就曾在国会答辩中荒谬声称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日本的一系列操作绝非偶然,而是其试图摆脱战败国束缚、重拾地区军事霸权野心的危险信号。这些言行不仅严重侵犯中国主权,更公然挑战以《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为基础的战后国际秩序,值得世界各国高度警惕。回顾相关条约、条款对日本战败国地位的规定以及台湾问题的处理,有助于我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对日本右翼政治势力在台湾问题上的“越线玩火”予以警示。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近代日本通过一系列侵略战争,吞并琉球,侵占中国台湾与东北,吞并朝鲜半岛等。1943年11月,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盟国的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这份被载入史册的国际文件,成为界定日本战争罪责与战后地位的第一块基石。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苏联于8月8日对日宣战后正式加入),该公告成为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并构建战后国际秩序的核心法律文件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国际法将日本从“侵略帝国”钉回“战败国”的法定框架内,其核心目标有三:一是明确日本侵略行为的非法性;二是划定日本战后的领土边界;三是剥夺日本再犯的军事与政治能力。


1945年波茨坦会议上的斯大林、杜鲁门、丘吉尔(从左至右)

《开罗宣言》开宗明义指出,三国之宗旨包括“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这一规定是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历史的法律清算,更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国际确认。宣言中关于将台湾归还中国的规定,要求终结日本自1895年《马关条约》以来对台湾的殖民统治,乃是战后决定台湾归属中国的核心法律依据。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进一步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在内”。这一条款具有双重法律效力:一方面,它以国际公告形式确认《开罗宣言》的约束力,使台湾归还中国的规定成为不可动摇的国际法准则;另一方面,它划定了日本的主权领土范围,从法律上剥夺了日本对侵略所得领土的一切权利。此外,公告还规定了日本必须履行的战败国义务:根除军国主义、惩办战争罪犯、取消军事工业、接受盟国占领等,全方位明确了其战败国地位。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发表《终战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明确表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这标志着日本正式接受战败国地位。

《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共同界定了台湾的主权归属和日本的战败国地位,从国际法上确认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中国收复台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日本后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使台湾回归中国成为不可动摇的国际共识。《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形成“原则确立--细节落地”的完整逻辑链,成为确定日本战败国地位的法理根基,其各项规定是日本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律义务,并构成战后国际秩序的基本支柱。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唯一合法的代表,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1972年9月29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内掌声雷动。中日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结束了两国“不正常”状态,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其第二条规定:“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中日联合声明》具有三重法律意义:首先,日本政府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彻底否定了1952年日本与台湾当局签署的所谓“日台条约”的合法性;其次,日本接受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一部分的事实,这是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开罗宣言》中的“中华民国”接受台湾回归权利的承认;再次,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核心规定纳入中日双边关系的法律框架。日本承诺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该条不仅限定了战后日本领土范围,且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即日本也承认将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之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废除“日台条约”,是中国在谈判过程中提出的复交三前提,《中日联合声明》无疑贯彻了上述原则。日本时任首相田中角荣明确表示: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上述立场,该承诺成为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

1972年周恩来总理接待日本时任首相田中角荣访华

自1972年以来,中日两国陆续签署了三份政治文件,持续强化了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的国际法依据。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明确规定,《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1998年《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中,日方进一步承诺“继续遵守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重申中国只有一个。日本将继续只同台湾维持民间和地区性往来”,确认了日本与台湾发展官方关系的非法性。2008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第五条再次明确,日方“继续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


1978年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与日本时任首相福田赳夫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来源/中国日报网

正如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强调,这四个政治文件“构成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和法律保障,其核心精神和基本准则不容挑战”。从国际法视角看,这些文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日本不得单方面曲解或违反。日本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任何错误言行,都是对自身承诺的背弃,也是对国际法基本准则的践踏。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用英日双语援引《中日联合声明》中的涉台内容。来源/X


面对国际社会的质疑,日方长期炮制各种诡辩,混淆视听,其核心论调是声称 “日本已放弃对台湾的权利,但台湾归属尚未得到决定”,甚至妄称“《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与中日四个政治文件不是正式条约,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这种说法完全违背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常识。

从法律性质看,《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虽以“宣言”“公告”形式发布,但区别于一般政策性声明,而是“具备国际法上条约构成要素的协议”:由主权国家签署、体现共同意志、规定权利义务关系,且已被日本在《投降书》中明确接受,构成了“承诺义务--履行责任”的完整法律链条,具有无可辩驳的法律效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荣誉学部委员刘楠来指出,这些文件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法律结晶,其效力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是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石”。任何试图否定以上文件法律性质的言行,都是对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破坏。


《公元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九月九日九时·南京》陈坚作品。来源/抗日战争纪念馆

日本近期在台湾问题上的一系列挑衅,本质上是其摆脱战败国束缚、推行“军事正常化”的危险试探。作为二战战败国,日本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日本政府以往坚持“日本在国际法上拥有集体自卫权,但宪法第九条禁止其行使”等立场,但近年来,日本不断突破和平宪法限制,增加国防预算、与他国开展军事合作、炒作“中国威胁论”等,“和平宪法”正逐步变得有名无实。

1992年,日本通过《PKO协力法》,迈出自卫队出海的法律步骤。1999年,日本出台《周边事态法》,允许日本在周边地区为美军提供后方支援。2014年4月,日本在“印太战略”下,出台《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为出口武器、扰乱地区和平打开闸门。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后,将“解禁集体自卫权”作为首要安保目标,并通过“内阁决议”而非正式修宪,绕开宪法第九条限制。2014年7月,安倍内阁强行通过内阁决议,正式修改宪法解释,认定“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集体自卫权符合宪法”。决议明确:“即使日本未直接遭受武力攻击,若与日本关系密切的国家遭攻击,且该攻击威胁日本存亡、颠覆国民基本权利,日本可动用武力。”推翻了日本政府延续60年的“集体自卫权违宪”解释。2015年5月,安倍政府通过“新安保法”,将2014年内阁决议的原则转化为具体法律条文,规定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需满足“武力行使三要件”:“当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他国遭受武力攻击,且该攻击导致‘日本的存亡受到威胁’‘国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从根本上陷入明确危险’时,即便日本未直接遭受攻击,也构成‘存亡危机事态’,日本可据此行使集体自卫权。”而其所设定的“存亡危机事态”并未明确具体标准,留下“主观解释空间”,这一特点使其成为安倍政府推动军事介入他国内政的灵活工具,也为当今高市早苗炒作“台湾有事”将引发日本“存亡危机事态”埋下伏笔。

1972年,周恩来总理曾手书“言必信,行必果”六字赠予田中角荣。这一历史性赠言不仅是个人情谊的表达,更是对日本政府尊重、履行战后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承诺的期许。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事实有坚实法理依据,更是二战胜利成果的核心组成。日方“说一套做一套”的行径,本质是企图挑战战后国际秩序、为军国主义招魂、开历史倒车。80年前,《波茨坦公告》将根除军国主义作为日本的战败国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日本经历战争的一代人逝去而自行消弭,而须由世世代代的日本政府和日本人民切实履行。正如中国驻日本大使吴江浩在《坚决维护一个中国原则和战后国际秩序》一文中指出:“日方当前唯一正确做法,就是恪守自身数十年来反复作出的政治承诺,停止破坏战后国际秩序,立即撤回错误荒谬言论,以实际行动彻底认错纠错。任何诡辩狡辩的言辞,都是自欺欺人。任何蒙混过关的企图,都不可能得逞。任何错上加错的举动,只会遭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编辑:周斌 詹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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