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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按照国家最新规定,8月31日前生产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将全面停止销售。新规落地,市场反应如何?消费者该如何选购?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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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自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消费者购买时需认准3C认证标志与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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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记者走访电动自行车线下销售门店发现,大部分商家已下架“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转为销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部分门店因“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未到货而暂停营业。那么,目前消费者还能买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吗?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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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话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1:
“这就只有一款车了。”
“现在这两天就只敢卖这一款。”
“那我上不了牌嘛?”
“我们已经上了。”
“就是提前上过牌了?”
“对。”
“那如果想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还买得到吗?”
“买得到,但是价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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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话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2:
“看个车啊。”
“嗯,看个车。”
“你要大的还是小的?”
“要个大点的,我骑。”
“你骑的话那一款(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能正常上牌吗?”
“都是上好的。”
“那个(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多少钱?”
“3899元。”
“能跑多少公里?”
“跑个七八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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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话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3: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没有了,现在只有电摩了。”
“电摩要那个驾照吗?”
“要驾照,就是现在全是黄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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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拍摄的两家店内,仍然有少量已上好牌照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在售。销售人员坦言,为减少损失,他们赶在“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之前抢先上牌,目前是以“二手车”名义销售。尽管车型所剩无几,但这些车的售价普遍比原先高出200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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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话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
“那我要怎么过户呢?”
“现在不能过户,但是写个转让协议就可以了,你正常骑车都不需要证件。”
“那万一就是交警查了,要人证一致。”
“交警查的话你有行车证,你有牌照的嘛。”
“是不是加了价了?以前没那么贵嘛,3800多元。”
“加了200多元,这是必须加的,因为落户之类的,不加不行,就加了2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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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话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
“后面可能会有一批出来弄好牌照的,但是那个价格就不一样了,要加500至1000元。现在你要要了是吧?”
“嗯。”
“他们加盟商有落好牌子的,他们好像是加价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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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家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后转为“二手车”销售的现象,记者咨询了昆明市电动车协会。
昆明市电动车协会 秘书长 陈正学:“店家在卖新的二手车这个问题,二手车一直都存在,消费者愿意购买,有售卖这个事情我们还不好过多的干预,这个现象属于市场经济现象。今天早上我到市场上去看了一下,主要是两个市场,一个是落户上牌的网点,另外一个主要是西昌路电动车一条街,看下来的情况超出想象。主要问题就是没有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到的商家他就不再摆放、不再开门了。现在开门的基本上都是有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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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电动车协会秘书长表示,协会无法强制干预市场行为,但会规劝引导商家销售合规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此外,协会提醒消费者,此前已经购买并上牌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在12月1日后仍可正常上路,不会被强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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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少消费者担心的“旧车维修难、配件断供”问题,各大企业均已出台保障措施,承诺旧国标车辆的维修服务和零部件供应至少持续5年。
昆明市电动车协会 秘书长 陈正学:“原来卖出去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售后问题,有些配件能不能买到?这一点请广大市民朋友放心,生产厂跟经销商早就考虑进去了,它有一个缓冲的过程,上游配套生产厂他也会考虑这方面,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售后服务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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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后,市民选购新车时首先看3C认证,其次看产品合格证。消费者若发现商家在12月1日后,仍销售无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解限车”或无3C认证的电池、充电器,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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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12月1日起
还有一批事关你我生活的新规实施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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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应配有鼻夹或替代鼻夹的设计,佩戴时起到固定和密合作用。最小销售单元应具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包括使用期限、执行标准及“一次性”使用字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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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我市多个药店,并未发现有呼吸阀的口罩销售,目前在售的多款医用口罩均有替代鼻夹的设计,且显眼位置标注了“不可二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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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一般佩戴两三天,回去就用酒精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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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有鼻夹,捏好要放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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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口罩样式多了,新规出了买了放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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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杜绝连锁店“只收钱不管理”的经营乱象,12月1日起《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施行,规定明确,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明确一个企业总部。企业总部应当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
详细阅读>>「链接」新规发布!明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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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市民“舌尖安全”,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也于12月1日起施行,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详细阅读>>「链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通过 将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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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起施行,办法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
详细阅读>>「链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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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个专门针对校园配餐的国家标准——《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指南适用于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提供学生餐制作及配送服务的校园配餐服务企业。
详细阅读>>「链接」首个校园配餐服务管理国家标准发布(附一图读懂)
「链接」校园配餐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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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了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详细阅读>>「链接」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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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性指标》(GB/T 18204.1—2025)等6项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由国家疾控局组织修订,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详细阅读>>「链接」新版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系列国家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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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发布《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GB/T 46278—2025)国家标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详细阅读>>「链接」《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发布
「链接」一图读懂 | 12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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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垃圾处理工职业技能标准》(CJJ/T325-2025)和《机械清扫工职业技能标准》(CJJ/T324-2025),均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详细阅读>>「链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两项行业标准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中国政府网
记者:马春燕 摄像:杨东明
编辑:李彤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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