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都会认为大学的教授专家学者代表了社会的良心,他们应该是能够对社会大众的期盼和常识认知有比较深刻的理解,但最近有些大学的教授在吸毒记录纳入封存新规的争议中,他们的言论和观点并没有站在社会大众的舆论这一边。
清华教授劳东燕为了论证“吸毒”记录封存的合理性,她说吸毒是自我伤害行为,我觉得堂堂清华大学法学教授说出这样的话,太背离了社会大众的常识认知。
确实,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来说,吸毒还没有不纳入刑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并非犯罪,但我们如果把吸毒界定为单纯的自我伤害行为,这种定性显然是忽视了吸毒行为造成社会危害性。
我是反对清华大学教授劳东燕的这种观点,实际上吸毒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表现为危害的扩散性,这个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完全不一样,我们举例来说,例如殴打他人的行为,违法者本身殴打他人行为不会扩散,被打的人的伤情也不会扩散,这和吸毒行为就完全不一样,吸毒行为会变相产生毒品需求,吸毒者个人为了毒资会做出极端的事情,吸毒者甚至还会拉别人下水,有些吸毒者会进一步变成贩毒售毒者。
所以清华大学劳东燕把吸毒定性为自我伤害行为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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