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后女方怀孕
可最终双方 因矛盾解除了婚约
那么这种情况下
男方给的彩礼要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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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王某与白某于2024年2月订婚,王某给付11.8万元彩礼,两人同居后白某怀孕,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双方解除了婚约,白某自行做了终止妊娠手术。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阳山人民法庭顾杰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虽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不应该忽视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考虑到对女性身心健康的影响,尤其在有妊娠经历,甚至生育子女的情形下,若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即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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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且女方有妊娠经历,仅因未登记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女方白某返还给男方王某47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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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寿晨
责 编:金钟
校对:罗丹硕
编审:朱琰
来 源:荔枝新闻、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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