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消息,山西运城某幼儿园发了个“喜报”,声称“我园个性化食谱守护民族情,获家长真挚致谢!”:
为切实保障幼儿饮食安全与文化尊重,我园针对回族幼儿饮食需求,构建“前置化膳食调整机制”:每周食谱发布后,由专人专项执行“食材替代方案”,将含猪肉餐食精准替换为鸡肉、牛肉、鸡蛋等符合民族习俗的优质蛋白食材,确保幼儿膳食营养与文化禁忌双向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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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可以解读为两种可能:一是仅为有饮食禁忌的回族幼儿单独提供替代餐,其他孩子照常食用含猪肉菜品;二是全园统一取消猪肉,所有幼儿均食用不含猪肉的“替代食谱”。
然而,结合其开篇所强调的“为切实保障幼儿饮食安全”这一表述,第二种解读显然更符合逻辑——如果园方将猪肉视为存在“饮食安全”隐患的食材,就不可能一边声称“保障安全”,一边又继续将其提供给非回族幼儿食用。
如果这段话的实际含义并非仅为有饮食禁忌的个别幼儿提供替代餐,而是直接取消全园所有含猪肉的菜品,导致无论家庭是否有相关禁忌,所有孩子一律不得食用猪肉,那么这种做法的本质,就是要求没有饮食禁忌的多数群体,为了迁就少数群体的宗教或文化习俗,被动放弃其合法且正当的饮食选择权。
表面上看,这是对少数民族风俗的尊重;实际上,它制造了一种新的不平等:有禁忌者的权利被绝对优先保障,而无禁忌者的合理选择权却被默认牺牲。
这并非真正的多元共融,而是以“简化管理”为名,用多数人的妥协换取少数人的满意——其核心驱动力不是“如何最好地服务所有孩子”,而是“如何以最低成本规避潜在投诉”,这是一种典型的管理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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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条明确指出:“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意味着,国家既保护某些人不吃猪肉的权利,也保障其他民族公民吃猪肉的权利。
程序上,园方未经充分征询即单方面取消猪肉类菜品,并仅以“获回族家长致谢”作为政策合理性的依据,漠视了其他家长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这种做法还可能让孩子们认为,“就是因为那几个不吃猪肉的小朋友,我们才吃不到喜欢的红烧肉”。这非但无助于促进幼儿们的理解与友爱,反而可能让不吃猪肉的少数群体,无意中成为多数孩子产生“剥夺感”的根源。
从营养角度看,猪肉富含易于吸收的血红素铁、维生素B1、锌及优质饱和脂肪,在儿童生长发育阶段具有不可替代的营养价值。
尽管鸡肉、牛肉也可提供优质蛋白,但其脂肪构成、风味特征及烹饪适配性与猪肉存在显著差异。长期、系统性地从全体幼儿膳食中剔除猪肉,不仅降低了食谱的多样性,也可能增加某些微量营养素摄入不足的风险。
从文化层面看,猪肉在中国传统饮食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红烧肉、糖醋里脊、鱼香肉丝等经典菜肴,不仅是千家万户餐桌上的日常美味,更是中华饮食文化的重要载体与集体记忆的味觉符号。
然而,园方不仅简单粗暴地以其他肉类全面替代猪肉,还在“喜报”中将此举表述为“保障幼儿饮食安全”,这种说法极易引发误解——仿佛猪肉本身存在安全隐患。
这既是对本土饮食多样性的轻率忽视,更在无形中传递出一种“猪肉不洁”或“低人一等”的错误暗示。如此做法,不仅缺乏对中华饮食传统的基本尊重,也与国家大力倡导的文化自信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运城该幼儿园的做法,是一项在程序上失当、逻辑上谬误、结果上可能适得其反的决策。它以表面上的“政治正确”掩盖管理惰性,以看似包容的方式实施着实质的强制。
园方首先应该恢复基础食谱中的猪肉菜品,保障多数家庭的正常饮食选择。
然后,可以在每周公布的食谱中明确标注含猪肉菜品,方便家长知情与反馈;厨房可同步准备不含猪肉的“替代餐”,在分餐环节为有需要的幼儿进行个别替换。
这种既尊重差异、又保障共存的“分餐制”,才是真正践行多元包容、实现“和而不同”的教育智慧。(作者:神奇的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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