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县司法局百草沟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土地确权与林权证登记不一致产生的矛盾,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以实际行动守护了乡村和谐。
多年前,刘某的父亲在世时与同村村民李某达成口头协议,将自家部分耕地与李某的一块土地互换耕种。此后,刘某一家在互换后的土地上栽种了树木,并依法办理了林权证,登记在刘某父亲名下。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后,该块种植树木的林地被确权到了李某名下。刘某得知消息后十分不解,认为自家持有林权证,且在地块上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培育树木,理应享有土地经营权,遂向李某提出要回该地块。但李某坚持以最新的土地确权登记结果为准,拒绝了刘某的要求。双方就地块归属问题争执不休,邻里关系也随之变得紧张。为了要回林地,刘某向汪清县司法局百草沟司法所申请调解。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与陈述,梳理纠纷脉络。调解中,工作人员向双方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双方林权证是对林木所有权的合法确认,而土地确权登记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认定,二者并不冲突。同时工作人员指出,当初双方的口头互换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多年,新一轮土地确权登记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确认,具有法律效力。随后,工作人员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提出“以同等面积土地互换”的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初步认可。
经工作人员耐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刘某自愿拿出自家同等面积的耕地,与李某确权后的该块林地进行互换。双方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明确互换土地的四至界限、经营权限及相关权利义务。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彰显了人民调解便捷、灵活、接地气的独特优势,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温暖力量。
来源:汪清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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