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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鹤 摄影
纸质火车票谢幕的节点,我攥着最后几分念想,跳上了北上的火车,从海口回湖南老家过中秋节。
自18岁那年起,捏着一张皱巴巴的票根,挤上绿皮火车独自远行。往后好些年,火车载着我的青春,在一站又一站的颠簸里,奔赴一座又一座陌生的城市,抵达一个又一个向往的远方。
很长时间里,我都道不明对火车的这份偏爱。直至读到诗人席慕蓉的《写给幸福》,“喜欢坐火车,喜欢一站一站地慢慢南下或者北上,喜欢旅途中间的我。只因为,在旅途的中间,我就可以不属于起点或者终点,不属于任何地方和任何人,在这单独的时刻里,我只需要属于我自己就够了”。
一声长鸣,火车缓缓启程,坐在狭窄的座位上,车窗像块会流泪的镜子,映着窗外流转的景致和窗内真实的人间百态。
站台上,挥别的身影缩成星点,最终消失不见。火车载着满车的思绪驰骋,天空蓝得透亮,大地一马平川,椰树和棕榈树沿着铁轨蔓延,三角梅与美丽异木棉热烈绽放。秋阳漫过稻田,漾起层层叠叠的光浪,蜿蜒小径时隐时现,偶见农人躬身劳作。河畔边,少年们卷着裤腿踩入浅流,笑声散落暖融融的秋光里。一阵温婉多情的南风拂过,温润的空气里混着椰香、稻香、草木香。
窗内又是另一番光景。人头攒动,车厢像鼎沸的饺子锅,蒸腾着躁动的热气。汗味、泡面味、尼古丁味和厕所的异味,酿成火车专属气味。广播声、闲聊声、孩子哭闹声,还有那穿透力极强的吆喝声——“瓜子花生八宝粥,啤酒香烟方便面,边上的乘客把腿收一收”,织就成火车旅途最熟悉的音律。
座位上,来自五湖四海的旅客们,揣着自己的故事,正以惊人的热情谈天说地。
邻座操着长沙塑料普通话的大爷,掏出几包特色小吃,招呼大伙尝尝鲜。旁边一对年轻情侣甜蜜斗嘴,活像汉语专业八级听力现场,男生念叨“穿好衣服”,女生反驳“你没带我买好衣服,怎么穿好衣服”,男生笑着纠正“我让你把身上衣服穿好,不是穿好衣服”,女生嗔怒着回怼“不穿好衣服,怎么穿好衣服”。
斜对面的中年男人歪头打盹,身旁女人却精神十足,笑意盈盈地跟大伙分享生活心得:“过日子哪能事事较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别指望天天念叨改变谁,到头来改的是自己心态。”
身后的动静最是热闹,一位胳膊上带有文身的东北大汉,正和脖颈挂着粗金链子的大哥喝啤酒唠嗑,“大兄弟”喊得雄浑又敞亮,聊天用词又狠又冲,乍一听总担心下一秒要起争执。可定睛一瞧,他胳膊上纹的是“情深似海”四个字,突然放下了心防。
过道里站着的旅客,带着几分友善的试探,悄悄打量着座位上的人。但凡有人起身去泡面、上趟厕所或是抽根烟,他们立刻凑过去坐下,短短几分钟的歇脚,成了旅途中难得的惬意。若是运气好,遇上心软的同路人愿意挤一挤,便能一路坐到底。于是,一段陌生人间的闲谈就此开启。
当火车被轮船载着渡过琼州海峡后,暮色染浓了天际。我走进餐厅车厢,点了份辣椒炒肉。找空位落座时,对面恰巧是那位嗓音极具穿透力、推着售货车来回穿梭的年轻列车售货员。几句寒暄打破了陌生感,我们自然而然地攀谈起来。
她告诉我,这是她在火车上卖货的第十三个年头。当年选择这份职业,不过是想跟着火车玩遍天南海北,如今早已如愿以偿。我们从南到北、从东到西聊起不同城市的特质,最后生出一样的感触:西北关乎生命,东南盛着生活。
我们聊起心中喜欢的城市,她偏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说那里涌动着四季的色彩。想来也是,能生活在四季分明的地方,确实满是吸引力。我的家乡,秋天总像被时光按下快进键,季节限定的枫叶会红、银杏也会黄,但转瞬即逝,往往还没想起就已飘落满地。而我工作的城市,更像被按下了恒温键,在热带季风的调剂下,树木常青,四季如夏。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我曾见过它的秋天。塔里木河两岸的胡杨燃成连片金焰,博斯腾湖的芦苇荡铺向天际,秋日的绚烂与壮阔,在那里被演绎到了极致。
聊到我的职业时,她眼里闪过一丝惊喜,指尖飞快地划动手机,随即递给我,屏幕上是她与食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里的《竞业限制协议》,正是困住她的难题。
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关系中企业与重要岗位劳动者常见的约定,核心在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前提下,约束劳动者离职后在特定范围内的就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但实践中,部分企业为最大限度降低市场竞争风险,会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无限制扩张竞业限制范围,侵害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导致劳动者陷入“离职即失业”的困境。我手中这份《竞业限制协议》正是如此,该协议约定“不论何种原因从公司离职,离职后两年内都不得以任何身份为竞争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或组织”。
面前的她,只是售卖零食饮料的列车售货员,其掌握的销售技能并非企业专属商业秘密。同时,她又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知悉、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人员。因此,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明显限制了她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基本就业权利。
“这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要是真离职了,公司会不会反过来告我?我能不能正常找下一份工作啊?”她压低声音,发出一连串的问题。
我告诉她,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不合理的竞业限制协议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随后,我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法条,一条条指给她看。
她一字一句看着条文,嘴角慢慢扬起:“太好了……其实我想换份工作了。”她说着从售货车里拿出一瓶矿泉水递给我,“谢谢你啊,不然我以为只能一直耗着。”
我接过水刚道了谢,点的饭菜恰好送了过来。她麻利地收拾好售货车,走到餐厅车厢尽头时,回头笑了笑:“我辞职后会去巴州定居,专跑南疆线路,你以后有机会来玩。”说着,她拍了拍裤兜,语气带着笃定的热络:“等下我找你加个微信,常联系。”
窗外的光影明明暗暗交替掠过,我知道,离家越来越近了,而她的人生,也即将驶向全新的站台。
用餐过后,卧铺车厢有了余票,我挪去了卧铺车厢。直到凌晨六点多到站,我们终究没能再相遇——没有郑重的道别,没有互问姓名,也没来得及加上微信。
踏出火车站的那一刻,家乡熟悉的桂花香扑面而来。我忽然豁然开朗:人与万事万物的因缘际会,本就恰似窗外飞驰而过的风景,不期而遇,亦不期而别;我们不必惋惜来不及道别,也不必遗憾交集太短;相遇时尽情感受,别离时坦然释怀。
火车的汽笛再次拉响,我已不再感伤。这是一场离别,亦是一次重逢;是一段旅程的终点,也是另一段人生的起点。如同纸质车票的谢幕,是时代向前的印记,而火车承载的故事,却永远在继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 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相适应,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来源: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作者:席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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