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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系统总结人民法院跨域诉讼服务改革10周年取得的丰硕成果,11月28日,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回溯与展望会议在福州召开。
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何丽新主持了第一专题“跨域诉讼服务改革理念探索”的交流发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果,福建省委改革办改革二处处长杨文钦,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郭为禄作交流发言。
一起来聆听现场的精彩发言吧
发言人:张 果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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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题目
《“四大理念”引领跨域诉讼服务“三次革新”》
理念引领变革,变革驱动发展。跨域诉讼服务改革的意义和价值已经远超制度本身,更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一场宗旨理念、目标理念、治理理念、改革理念革新。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的宗旨理念引领。泉州中院坚持“如我在诉”、换位思考,急群众之所急,明确把“法院多服务、群众少辛苦”作为跨域诉讼服务的初衷和理念,通过构建“家门口诉讼”“跨地区服务”模式,让群众感受到“法庭就在身边、法官就在身边”,极大便利了群众、减轻了诉累,异地诉讼不再难、不再累的梦想照进现实,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可见。
二是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理念引领。泉州中院坚持在公正司法前提下进行诉讼模式创新,打破传统诉讼服务限定地域、限定层级、限定对象的壁垒,把每个法院与每个人民法庭打造成“连锁服务机构”,构建了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的新型司法协作模式,为诉服领域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效途径。
三是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理念引领。泉州中院在全国率先将跨域服务从立案向审判、执行等诉讼全流程拓展,并开展“跨域+”多元解纷,推动矛盾纠纷跨域共治联动化解;同时,将跨域诉讼服务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构建跨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探索了新路径、积累了新经验。
四是坚持“晋江经验”的改革理念引领。泉州中院深入贯彻“晋江经验”中“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服务”理念,紧扣泉州山海区域差异性大、市场要素跨域流动频繁等特性,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改革思维,探索“一窗通办”“免于提交”等服务,推动“减证便民”,真正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落到司法领域,为“晋江经验”注入了生动的法治元素。
从2015年首创以跨域立案为核心的跨域诉讼服务1.0版,到2019年探索以全链条服务为核心的跨域诉讼服务2.0版,再到今年来全面升级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为核心的跨域诉讼服务3.0版,十年来,泉州中院变的是服务内容与模式,不变的是理念核心,是服务本心,更是为民初心。
发言人:杨文钦
福建省委改革办改革二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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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题目
《“三重赋能”引领福建跨域诉讼服务改革新突破》
福建法院是全国跨域诉讼服务改革的先行者、探路人和排头兵,十年来取得了丰硕成果。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应坚持因地制宜,结合福建的省情实际和战略定位,使跨域诉讼服务不仅成为“司法便民”的改革举措,更是“彰显制度优势、促进两岸融合、护航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一,要立足“数字福建”优势,以“全域数字贯通”赋能社会治理。福建是数字中国建设的思想源头和实践起点。我们应立足这一战略优势,将数字技术深度嵌入跨域诉讼服务的全流程、全场景,使“跨域”从“地理距离跨越”的维度上升为“数字空间的自由流动”,有效解决因山海、城乡差异带来的诉讼服务不均问题。特别是要以“数字福建”建设为牵引,切实打破部门、地域、层级间的数据壁垒,将跨域诉讼服务平台与“数字福建”政务云、电子证照库、社会信用体系等深度耦合,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第二,要立足“对台前沿”优势,以“两岸规则衔接”助力共融共通。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缘相承。我们应立足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前沿优势,将跨域诉讼服务作为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的重要载体。要持续强化“融”的思维,将涉台案件与普通民商事案件置于同等便利的服务框架下,提供精准化服务;同时,通过统一服务标准、共享裁判规则等,为未来两岸司法协作积累经验,积极服务祖国统一大业。
第三,要立足“民营经济”优势,以“精准滴灌服务”护航民企发展。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呈现出“七七七八九”的贡献格局。我们应立足福建民营经济“占比高、贡献大、外向性强”的独特优势,将跨域诉讼服务改革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重要抓手。在具体实践中,聚焦建立民企跨域诉讼风险预警机制、创新民企跨域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方面精准施策,不断深化拓展“主导产业链+司法服务链”的双链融通机制,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链条、全周期的跨域诉讼服务,形成“解决一个纠纷,保障一批企业”的良好社会效果。
发言人:郭为禄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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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题目
《推动跨域诉讼服务更高质量发展》
跨域诉讼服务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塑司法服务面貌的伟大改革实践。
一、福建法院跨域诉讼服务改革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实践
跨域立案通过法院系统内部的协同协作机制,将原先必须由当事人承担的空间与时间成本,转化为法院之间的数据流转与业务协同,构建了“家门口诉讼”“跨地区服务”的司法便民新纪元。这一模式的革命性意义在于,实现了“家门口起诉”的便民愿景,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从更深层次看,以跨域立案为突破口的跨域诉讼服务改革打破了不同法院之间的“信息孤岛”,是司法系统内部一次深刻的“放管服”改革,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意识转变。
二、福建法院跨域诉讼服务改革是坚持法治原则与便民服务原则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
福建法院探索的跨域立案并非是对现有法律秩序的突破,而是在遵循法治原则的基础下,对现有法律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功能性延伸。跨域立案的制度设计遵循了“管辖权法定”原则,确保了审判机关的中立性与裁判的正当性。它将“案件管辖”与“立案服务”在空间上进行了分离,真切实现了法治原则与便民原则的有机统一。全省多家法院建章立制,明确不同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确保跨域诉讼服务落实到位,确保了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
三、推动跨域诉讼服务更高质量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客观需要
一是完善规则体系。建议推动跨域诉讼服务从法院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更高效力层级的司法解释或诉讼规则,最终实现全国法院“一盘棋”的跨域立案大格局。二是加大服务力度。建议探索将跨域服务延伸至诉讼全过程,构建一个全流程、一体化的“跨域诉讼服务体系”,真正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全域通办”。三是加强权利告知与程序保障。在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必须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当事人的选择是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权利救济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深化技术融合。建议借助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充分挖掘诉讼服务一网通办、大数据深度分析、跨部门高效协同等核心功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全面、更普惠、更均等的司法服务。
发言人:何丽新
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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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认识论决定方法论。只有明晰改革内核,才能实现从“想明白”到“做正确”的实践跨越。跨域诉讼服务改革打破传统诉讼地域壁垒,开辟了现代化诉讼服务新格局,其深层价值在于以更高效、更便捷、更普惠的司法服务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司法为民情怀与服务宗旨,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司法动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有五点体会:
一是坚守人民性根本立场。立足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司法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实现服务从“法院本位”到“群众本位”、从“个体办理”到“系统治理”的跃升。通过保障公民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平等充分实现,让司法服务更有温度、更接地气,彰显“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立场。
二是恪守规范性运行准则。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以立案标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既平等保护当事人诉权,又有效防范滥用诉权与虚假诉讼。在制度刚性约束下,确保司法程序公正有序,实现法治精神与改革实践的有机统一。
三是秉持经济性价值导向。顺应人员高频流动、经济深度融合的时代趋势,大幅节约群众异地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精准对接福建民营经济活跃、侨乡特色鲜明的现实需求,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四是强化系统性改革思维。以全流程协同为导向,将“跨域”的理念贯穿诉前、立案、庭审、调解、判决、执行、申诉等各环,依托法院间协作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转,构建“家门口诉讼”的便民新模式,让群众少跑路、多受益。
五是彰显智能性发展特质。深度融合“互联网+”理念与信息化技术,既通过云端庭审、异步审理等举措便利群众诉讼,更推动法院诉讼服务数字化升级,打破时空限制,释放司法服务“数字红利”,为智慧司法建设提供可复制的实践范本。
从本质而言,跨域诉讼服务改革的核心理念,是通过构建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的司法协作体系,以理念革新驱动司法服务提质增效,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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