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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洛宁县看守所地址:洛宁县兴宁西路与凤翼西路交叉口向东北100米路北。
▼导航:洛宁县西三角公园
▼乘车路线:洛宁汽车站步行至回族镇政府站乘坐洛宁101路公交车到信尧广场站下车,沿兴宁西路向西步行200米转向东北1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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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认定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与非罪的界限。
必须实施有公开披露或者公开报道的行为,如果仅仅是私下传播,不构成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就披露和报道的内容而言,不是指所有的案件信息,而是指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否则也不构成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行为人实施了公开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的行为,如果情节一般,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同样也不能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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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清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与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方面和犯罪主体。客观方面,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表现形式是公开披露、报道,而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则表现为泄露,但不包括公开披露、报道的泄露方式。犯罪主体方面,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而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则为特殊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以及单位都不是该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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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关联犯罪竞合时的处理。
对于公开披露、报道的案件信息为国家秘密,在构成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同时也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照《刑法》第308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应当依照《刑法》第389条的规定按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如果行为人公开披露、报道的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中含有公民姓名、年龄、家庭情况、职业经历、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的,在构成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同时也可能会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比较而言,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法定刑轻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从一重处断原则,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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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开披露、报道的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为商业秘密的,则会同时触犯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和《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此,同样因为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法定刑轻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洛宁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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