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健康科普五大专项奖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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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规范本院医务人员健康科普专项奖的申报、受理、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杏林职苑根据《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奖惩制度》(杏林职苑编制),制定《医务人员健康科普五大专项奖评审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奖励条件与平时标准、申报与受理、评审、公示与异议处理、批准与授奖、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附则等内容,并附评审流程图、评审标准等六个附件。本实施细则可供各类各类医疗机构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奖励条件与评审标准
(一)科普成果奖
(二)科普创新奖
(三)科普人气奖
(四)科普达人奖
(五)科普贡献奖
三、申报与受理
四、评审
(一)评审组织
(二)评审程序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
(一)公示
(二)异议提交
(三)异议处理
六、批准与授奖
七、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一)监督管理
(二)违规处理
八、附则
附件1:科普成果奖评审标准
附件2:科普创新奖评审标准
附件3:科普人气奖评审标准
附件4:科普达人奖评审标准
附件5:科普贡献奖评审标准
附件6:评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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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本院医务人员健康科普专项奖的申报、受理、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本院《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奖惩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2.奖项设置
本院医务人员健康科普专项奖设科普成果奖、科普创新奖、科普人气奖、科普达人奖及科普贡献奖。
3.奖励对象
医务人员健康科普专项奖授予本院在健康科普创作、宣传、推广、应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且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个人、团队或科室。
4.奖励范围
(1)健康科普出版物: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每类出版物限前1-5名作者。
(2)互联网健康科普:在医院指定的主流网络平台(平台包括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B站、小红书、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百家号、网易号和搜狐号,每个平台限1个账号)上以本人实名认证个人账号发布的本人原创或包括本人在内团队创作(不超过3人)的健康科普作品,或以第一作者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健康科普作品。
(3)健康科普活动:受邀担任电视或主流网络平台健康科普节目嘉宾、经医务部备案的线下健康科普培训、讲座或表演活动的主讲者/表演者。
(4)市级以上健康科普奖项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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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条件与评审标准
(一)科普成果奖
1.科普成果奖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作品须为健康科普出版物,包括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
(2)申报作品出版日期须为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
(3)申报人须为申报作品前1-5名作者。
2.科普成果奖评审标准见“附件1”。
(二)科普创新奖
1.科普创新奖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作品须为健康科普出版物,或者互联网健康科普作品(包括视频类、图文类),或者线下科普活动展现/使用的作品;
(2)申报作品出版/发布/举办时间要求:
a)出版物类:出版日期须为申报之日起前2年内;
b)互联网健康科普类:发布日期须为申报之日起前1年内;
c)线下科普活动及作品:活动举办日期须为申报之日起前1年内。
(3)申报作品为互联网健康科普作品的,申报人须按照本院《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完成备案;申报作品为线下科普活动及作品的,活动举办前应获得宣传科或医务部的书面同意或指派。
(4)申报作品为互联网健康科普作品的,根据本院《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内容抽检制度》进行内容抽检,无违规行为。
(5)申报作品为出版物的,申报人须为申报作品前1-5名作者;其他作品的申报人须为个人(1人)、团队(2-3人)或科室。
2.科普创新奖评审标准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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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普人气奖
1.科普人气奖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作品为互联网健康科普作品。
(2)申报人须按照本院《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完成备案。
(3)申报作品须通过医院内容抽检,无违规行为。
2.科普人气奖评审标准见“附件3”。
(四)科普达人奖
1.科普达人奖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作品为互联网健康科普作品。
(2)申报人须在至少3个主流网络平台开展健康科普工作。
(3)申报人账号须通过医院内容抽检,无违规行为。
2.科普达人奖评审标准见“附件4”。
(五)科普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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