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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发布《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直接对应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
原文如下:
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对应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1、2),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证书的,原有证书继续有效,并可以按相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3)。
在对应范围内,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无需换发本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标准条件的,可以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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