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山中队联合杭州市烟草专卖局城西专卖管理所,成功查处一起无证售卖电子烟案件。此次跨部门联动执法不仅精准打击了非法售卖行为,更彰显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执法协作成效,为辖区电子烟市场监管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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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电子烟售卖隐蔽性强、夜间监管薄弱等难题,北山中队与城西专卖管理所提前建立“协作快反机制”,构建起“线索发现—联合核查—精准处置”的全流程合作链条,实现监管信息互通、执法力量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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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源于一次夜间常态化巡查。北山中队执法人员在某酒吧周边开展巡查时,发现一名人员正在违规售卖电子烟。执法人员核查中,对方无法提供电子烟经营审批手续及相关资质证明。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涉案电子烟进行暂扣,并第一时间启动协作快反机制,联系城西专卖管理所工作人员协同处置。经双方联合调查取证,迅速固定违法事实,高效完成案件初步办理,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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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协同的背后,是执法专业能力的精准赋能。为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统一执法标准,北山中队专门邀请城西专卖管理所法制骨干开展专题普法培训,对电子烟经营许可条件、违法认定标准、证据固定规范等关键内容进行讲解,提升了执法人员对烟草专卖法规的掌握程度,为跨部门协同办案夯实了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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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聚合力,精准执法显成效。下一步,北山中队与城西专卖管理所将持续深化协作机制,通过常态化联合巡查、定期业务交流、线索闭环处置等方式,织密监管网络,压缩非法经营空间,全力维护辖区烟草市场经营秩序。
普法小课堂:
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 季海勤 通讯员 陈连鑫、章磊、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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