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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鹤间和幸
1950年出生于东京都。先后就读于东京教育大学文学部、东京大学人文科学研究科,并于东京大学取得文学博士学位。曾任茨城大学教养部教授、学习院大学文学部教授,现为日本学习院大学名誉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秦汉帝国史、中国文明史,尤其重视文献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研究方式。
始皇十二年(前235年),随着吕不韦的去世,失去智囊的秦对六国的战略开始发生变化。不过,吕不韦的思想一直流传于世。秦王亲政期的十五年,以始皇六年(前241年)秦遭受东方五国合纵军侵略的教训为核心而展开。秦国外交和战争的目标,是不让东方六国的合纵军越过函谷关。作为主导者的,是取代吕不韦的李斯。李斯向东方诸国赠送黄金和玉石,派遣谋士游说,亲自进行东方外交。其策略便是首先离间君臣关系,再动用武力派出有能之将。这种巧妙的离间之策在《孙子》中也能看到。但李斯的策略还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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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皇好读:帝业与人生的书籍史》
[日] 鹤间和幸 著
章潇逸 译
中国出版集团 东方出版中心
2025年11月
李斯曾亲自作为外交使节赴韩。韩非访秦是始皇十四年(前233年)之事。韩非在秦王面前拥护了母国韩国(《韩非子·存韩篇》),李斯则极力反驳。李斯的文书同样见于《韩非子·存韩篇》。由于是向秦王的上书(共418字,可计为16行,需三枚木牍),所以此时秦王也读到了李斯的文章。李斯用了一个比喻,“秦之有韩,若人之有腹心之病也”,这与商鞅所说的“秦之与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本一致,只是把“魏”换成“韩”罢了。李斯将商鞅专门用于对邻国魏国的外交智慧,应用到了对韩外交上。
李斯接下来的说法毫不留情,称“只是安静地坐着也十分痛苦,若是突然奔跑病情就会发作”。为了让韩归顺于秦,李斯出使赴韩。不过,或许是韩国有所戒备,他并未得以觐见韩王,只好向韩王呈送了一份上书(共641字)。
该文也收在《韩非子》的同篇之中,其内容正是大国面对小国采取的高压外交态度。当然,这篇文章秦王事先应该已经过目。其文称,如果现在背叛强秦而弃城,败军之兵就会发动内乱,而城池一旦陷落,民众便会离散;并威胁道,即使没有发生内乱,秦也会发动军队包围城市。
纵观十五年来秦的战争和外交,其战术便是让东方六国没有余力展开合纵。对于始皇六年并未加入五国合纵军的齐国,秦采取的策略是拉拢齐相后胜,使齐国直到最后都不与秦开战。这样一来,秦王的对六国战略便成了对五国战略。正因如此,在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五国灭亡后,六国中仅存的齐国,面对秦军不战而降。《吕氏春秋 · 十二纪》中的战争论主张,为了正义,应该积极攻伐(攻城),而非选择主张救守(守城)的墨守策略。
在李斯的外交活动之后,紧接着便是将军们的进攻。秦单方面的正义,对于东方诸国而言是不义之举,这无须赘言。
《十二纪》认为,秋天是适合发动战争的季节。始皇二十二年(前225年),秦将王贲攻打魏都大梁,其战术便是引河水(即黄河)水攻。据传,秦军耗费足足三个月时间,才终于攻陷大梁,但从史料中无法得知具体季节。不过,河水水量足以供抽调的,只有秋季三个月(七至九月)的汛期,春季和冬季是枯水期,不可能采取这一战术。从夏末到秋季,河水水位上涨,有时会引发洪水。此外,《十二纪·仲秋纪·简选》章称,选精良之士兵(训练良好的士兵)、得铦利(锐利)之兵器,并让能将(优秀的将军)进行统率非常重要。在这一时期的战争之中,登场的秦将有桓齮、王翦、王贲、蒙武、蒙恬、李信、杨端和、羌瘣、辛胜等人。他们之间的代际合作(老将军王翦、蒙武与青年将军王贲、蒙恬),以及世代为将之家的技艺传承(蒙氏与王氏)甚是奏效。始皇十八年(前229年)攻赵时,杨端和与羌瘣在王翦手下联合作战。始皇二十三年(前224年)攻楚,起初由青年将军李信、蒙恬率领二十万兵力与楚作战,但以失败告终;随后则由老将军王翦率领六十万大军取得了胜利。
始皇十二年(前235年),秦发动四郡之兵,与魏军一同攻楚。所谓四郡,大概是楚域南郡加上巴郡、蜀郡和汉中郡。攻楚,基本是从靠近楚国的秦占领郡出兵。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记载,墓主喜曾于始皇十三年(前234年)从军,说明南郡安陆县的兵力也被动员。秦攻赵有太原郡、河东郡,攻魏有东郡,攻韩有三川郡作为军事据点,不需要从远处调派军队与军粮,从接近前线的地方有效地遣送士兵与军粮即可。始皇十五年(前232年)攻赵,秦攻打了邯郸以南的邺(东郡)和以西的太原郡。
秦在始皇十五年(前232年)、十八年(前229年)、二十五年(前222年)三次下令大规模发兵(《史记》称之为“大兴兵”)。前两次是攻赵,后一次则是攻燕、代(赵灭亡后的残存政权)。秦王还会亲赴前线鼓舞士兵。始皇十三年(前234年)赴河南,始皇十九年(前228年)赴赵都邯郸,始皇二十三年(前224年)则在攻楚期间赴楚故都郢陈。始皇十六年(前231年)秋九月,正是战争的时节,秦出兵,令韩献出其南侧的南阳之地,交由秦内史腾守卫。魏也向秦献地。秦与魏、韩联合,也是针对六国的离间之策。
在这一战争间歇期间,秦颁布了两项法令。一项是令男子自行申报年龄,这是为了确保士兵的征发而调查是否存在虚报年龄的情况。《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十六年(前231年)“初令男子书年”,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编年记》记为“自占年”,荆州胡家草场西汉墓出土的《岁纪》则记为“初书年”。“占年”就是申报年龄的意思。同年的另一项法令,则是开始修建秦王自己的陵墓与陵邑。《史记》只记作“秦置丽邑”一语,而《岁纪》则记载为“为丽邑,作丽山”。在陵墓附近建设守墓人的邑(都市)这一想法,正是《十二纪》的记载中有的。始皇若没有读过《十二纪》,应该就不会颁布这条法令。在与六国中的韩、魏两国关系有所改善的情况下,他开始了十三岁即位之时并未着手的陵墓与陵邑的建设。在战乱时期,需要保护陵墓。下令将三万户人家迁至陵邑居住,则是统一后的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之事。这一陵邑制度也被西汉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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