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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颁布婚前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但有些女性更加恐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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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的下午,“婚前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的新闻标题出现在了很多人的手机屏幕上。

这个政策的出台,绕不开四年前那场让公众哗然的:

北大女生“自杀”案。

那个年轻女孩在宾馆吞下整瓶药物前,手机里还存着男友充满精神控制的消息。

一句“你是我养的狗”,成了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

彼时刑法中的虐待罪仅认定亲属为适用对象,施害者的精神控制如同扎在棉花里的针,法律的拳头始终落不下去。

直到最高检将这起男子虐待同居女友案列为典型案例:

男子用一年的持续辱骂,逼得女友三次尝试自杀,最终因“稳定同居构成家庭成员”被判处三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那场悲剧留下的遗憾,才算没有不了了之。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直言保护更立体全面,这话并非空言。

可年轻女孩们怕的,恰恰是这份:

全面。

有人把最高检的新闻转给闺蜜,对方却满是焦虑:

那以后想分手是不是更难了?

社交论坛里,已有男性直言现在同居就是一家人,分手得按离婚的规矩来。

甚至有人拿“虐待罪”反过来威胁女友,声称:

你敢提分手就是对我进行精神虐待。

这些言论像细小的针,狠狠扎在试婚原本的弹性里:

婚前同居本是“合则聚、不合则散”的情感缓冲带,如今突然被贴上家庭的标签。

试错的成本如同涨潮的海水,渐渐漫过了人们心中原本安全的岸线。

更让人发慌的,是警察会不会管这个老问题。

现在法律明确同居者算家庭成员,可基层派出所的出警标准会不会同步更新?

会不会有人依旧拿家庭矛盾当借口,把本该依法处理的暴力事件,又推回紧闭的家门里?

恐惧从来不是空的,它是无数个万一堆起来的。

外界有人辩称,这一政策并非“把同居等同于婚姻”,法律其实划分得十分清晰: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依旧按一般共有处理,继承、抚养等婚姻专属的权利义务,半分也未赋予同居者。

可普通女性只看到家庭成员这四个字,脑海中联想到的,便是:

离不了的婚、扯不清的关系。

就像那起典型虐待案里,受害者的母亲到最后都在懊悔,若是早知道同居会被认定为家庭关系,当初说什么也不会让女儿搬出去和男友同住。

这份恐惧里,藏着的是普通人对关系失控的本能抗拒。

也有人说有法律总比没有好,这话诚然没错。

北大女生的悲剧,正是因为缺少这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而如今施暴者能被定罪,至少让那些实施精神控制的人知道,这种隐性暴力并非没有代价。

可光有伞还不够,还得有人教身处关系中的人怎么打伞:怎么保留精神虐待的聊天记录?怎么收集证明共同生活的证据?怎么在报警时清晰说明这是家暴而非情侣吵架?

这些细节如同伞骨,少了一根,这把法律的伞就撑不起来。

法律的善意,常常输在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同居是追求试婚的自由,却也可能被家庭成员的法律认定套上无形的枷锁。

最高检想把反家暴的保护网织得更密,可网眼的大小,得让那些身处亲密关系中的人能看得见、摸得着,才能真正从中获得安全感。

文|蛙蛙和洼

图片来自电影《还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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