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警察网
近日
一名23岁男子为博取流量
网上发布穿着非法持有的警服
佩戴警用标志拍摄短视频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
该男子因涉嫌非法持有
使用警用标志
制服服装等违法行为
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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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在工作中发现
网民刘某辉为吸引眼球
增加粉丝量、牟取利益
使用非法获取的警服
警帽及警用标志
拍摄短视频并上传网络
2025年10月9日
刘某辉在山东省栖霞市
某地停车场
头戴警用大檐帽做不雅动作
将全过程拍摄视频并网上传播
引发网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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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立即展开调查
很快锁定视频发布者刘某辉
并在其住所查获
警用春秋执勤服一件
警用大檐帽一顶
面对民警询问
刘某辉对其为吸粉引流
博取关注
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
制服服装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穿着、使用
仿制警用制服或设备
不仅会混淆公众
对执法主体的判断
削弱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还会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
增加社会治理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人民警察的威严不容侵犯
任何亵渎警用制服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同时
警方也呼吁社会各界
和广大群众
要积极参与监督
发现有关线索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丨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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