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1月28日电 (记者尚城)11月27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有关情况。
据了解,立法过程中,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黑龙江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提前介入。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财经委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形成修正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综合立法协商、专题座谈、调研考察、专家论证意见,多次对修正草案作出修改。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共45条,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决定落实基层减负规定,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挥金融机构作用,着力破解融资难题;规范政府守信践诺,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健全涉企法治保障,加强工作监督追责,为黑龙江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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