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把话说绝对的,比如爱说什么最、第一之类的,一般都不靠谱,平时的谎话也比较多,同时也暴露了隐藏很深的不自信,而这个不自信往往源于他对自己产品的了解。
——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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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八章(14)
原文:
可是这些数目很快就用尽了;
动物形式的种类着实超过这些数目。
解释:
但是,这些数字(1~10)很快就会用完了;
光是动物的种类就远远超过了这些数字。
原文:
同时,这是清楚的,如依此而以意式之“3”为“人本”,
其它诸3亦当如兹(在同数内的诸)亦当相似),这样将是无限数的人众;
假如每个3均为一个意式,则诸3将悉成“人本”,如其不然,诸3也得是一般人众。
解释:
这段话亚里士多德对理型论进行了一个精妙的归谬论证,
证明了:
如果将理型数和事物的理型等同起来,会导致一个无法解释的逻辑困境。
他说,同时,这是很清楚的,如果按照这个说法,将3的理型当作人的理型,
那么,其他3也应当如此,也就是说,同一个数字下的所有个体都应该是相似的。
换言之,同一个理型下的所有个体都是相似的,因为它们分有同一个本质。
现在,如果3这个理型就是人的理型,那么按照理型论的逻辑,所有是3的东西都应该与人的理型有关。
这样,将会出现无限多批次的人群,
这是第一个荒谬的结论,因为世界上有无数个3,3只猫、3个苹果、3座山……
如果每一个3都因为自己是3而成为人的理型的体现,那就意味着每一组由3个东西构成的集合,都成了一群人。
这也太荒谬了,3个苹果怎么会是一群人呢?
亚里士多德也考虑到了另一种情况,也许柏拉图学派会说,不是3这个理型是人的理型,而是每一个具体的3的实例(如这3只猫所对应的理型、那3条狗所对应的理型)都是一个独立的理型。
即使这样,问题还是存在呀。
如果每一个3的实例都是一个理型,并且它们都因为自己是3而等同于人的理型,
结果还是一样:会有无数个名为人的理型的东西,这就破坏了理型的唯一性。
如果不是这样,也会导致另一个荒谬结论,
也就是,退一步,就算其他3不是人的理型,但按照理型决定本质的理论,它们既然也是3,就或多或少应该带点人的特性,
还是无法摆脱3只猫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群人这个可笑结论。
亚里士多德通过这个归谬法,清晰地表明:数的理型和事物的理型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3这个数的理型,关乎的是量(多少)。
人这个事物的理型,关乎的是质(是什么)。
强行将二者绑定,只会导致逻辑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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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又,假如小数为大数的一部分(姑以同数内的诸单位为可相通),
于是倘以“本4”为“马”或“白”或其它任何事物的意式,
则若人为2时,便当以人为马的一个部分。
这也是悖解的,可有10的意式,而不得有11与以下各数的意式。
解释:
再者,如果较小的数是较大数的一部分,
(我们姑且假设,同一个数内部的各个单位是相通的、可以互换的)
也就是暂时搁置单位各不相同这个棘手的问题,再从一个更简单的常识出发:
2是4的一部分,因为4=2+2,这是数学的基本事实。
那么,如果把4的理型当作是马,或白色,或其他任何事物理型……
这是柏拉图学派的主张,即一个理型数可以对应一个事物的理型,
那么,如果人的理型是2的理型,人就应当被看作是马的一部分。
这是第一个荒谬的结果,其逻辑论证如下:
前提1:2是4的一部分(数学事实);
前提2:人的理型=2(假设);
前提3:马的理型=4(假设);
结论:既然2是4的一部分,人的理型就是马的理型的一部分,
所以,人就成为了马的一个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如果小数是大数的一部分,一个事物的理型就会成为另一个事物理型的一部分,
这显然是极其荒谬的,完全违背了事物之间的本质区别。
同样荒谬的是,按照他们的理论,可以有10的理型,却不能有11以及更大数字的理型。
这是针对那些认为理型数到10为止的人,
他问道:你们凭什么断定宇宙的原型或本质到数字10就停止了?
数字11、12……就不配拥有自己的理型吗?
我们能思考和运用11这个数字,它必然就应该对应着某种实在,
如果11不是理型,它又是什么?
这是第二个荒谬的结论:如果理型数到10为止,像11这样的数字没有理型,这违反了数学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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