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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美好“立规矩” 四川南充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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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谢杰

11月27日上午,四川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南充市第一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情况和推动实施办法等。

新闻通气会现场。(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供图)

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鲜建鑫介绍,为将文明创建纳入法治轨道,南充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将《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经调研、起草等多环节推进,该《条例》于2025年9月30日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在南充人大网发布,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共5章38条,核心涵盖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第二章“倡导与规范”共10条,聚焦7大领域行为准则,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卫生、文明出行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针对手机外放扰民、机动车快速通过积水路段妨碍他人、不礼让行人等热点问题作出重点规范,同时鼓励见义勇为、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

鲜建鑫表示,《条例》突出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构建城乡统筹的促进体系,并融入地方红色文化、春节文化、丝绸文化等特色文化滋养,对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意义重大。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苟亿良介绍,该《条例》是南充市出台的第一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和第一部促进型地方性法规,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的智慧结晶。

这部汇聚民意、回应关切、凝聚民智的法规,从倡导美德与公益行为、规范公共领域行为、引领健康生活方式等维度,将抽象文明理念转化为具体准则,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导向与准则,坚持践行法治与德治同向发力。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翟绍军就《条例》解读时强调,其立法核心目的是以法治思维规范市民行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为南充创全国文明城市、建高品质生活宜居区提供精神动力与法治保障,这将在推动城市发展、涵养市民素养、完善城市治理等方面产生深远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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