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通过厘清权责边界,让怕狗者安心、爱狗者省心”
什么时候,我家狗狗也能进公园?
11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相较一审稿,二审稿重点补充细化了携犬入园规则,明确禁止烈性犬、大型犬进入公园,并禁止所有犬只进入历史名园。其他类型公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允许携犬进入,同时要求携犬人承担相应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责任。
这一制度设计的完善,既是对公众长期关切的积极回应,也彰显了在市民游园需求与公园公共秩序之间寻求平衡作出的努力。
为烈性犬、大型犬设定“禁区”确有必要。近年来,多起烈犬伤人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首次引入“拘留”处罚,最高可达10天;罚款金额由200元提高至1000元;并将“干扰他人生活”等软性侵权行为明确纳入规制范围。这些举措清晰传递出一个信号:养宠是个人权利,文明养宠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赋予非历史名园自主决定普通犬只入园的权限,既是管理权限的下放,也意味着责任的压实。公园管理方应结合园区面积、人流密度、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定允许携犬入园的区域与时段。允许携犬入园的公园,须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并予以公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禁止携犬入园的公园,则应在入口处设置清晰、醒目的禁止标识。
规则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携犬人作为直接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卫生清理和安全防护义务。现实中,不少纠纷源于个别养犬人对规则的无视,不仅破坏公共环境,更危及他人安全。这既反映出法规震慑力不足,也暴露出执法环节的不严与不力。
北京此次新规有望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反观当下,许多城市在携犬入园问题上仍存在治理短板:要么采取 “一刀切” 全面禁犬,要么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则体系,要么规则流于表面、执行乏力。这些问题直接造成市民对规则认知模糊,不文明养宠行为屡禁不止。
今年以来,上海、深圳已相继作出调整:上海推行宠物友好公园及特定区域试点,并配套严格行为规范;深圳则以立法形式明确有条件的公园可设立独立、围合的宠物活动区,并公布准予携犬的公园名单及相关规范。
还应看到,近年来从宠物友好公园到宠物列车、航班等服务的出现,都反映出社会对养宠人精神需求与生活便利的重视。截至2024年,中国城镇宠物数量已突破1.2亿只。在此背景下,新规并非限制养宠自由,而是通过厘清权责边界,让怕狗者安心,让爱狗者省心。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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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静
二审:王亚平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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