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高某和许某是多年同学,二人相交莫逆,经常一起相约出游。某天,二人约上三两好友一起吃饭,席间各自喝了几瓶啤酒,饭后几人共同前往KTV。在KTV门口,高某和许某因互开玩笑发生口角,随即产生争执。争执中,双方厮打在一起,情绪失控的高某一拳打在许某头部,导致许某下颌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化解过程及效果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并主动走访二人共同好友。经了解,二人此前关系良好,高某平时遵纪守法,案发后多次向许某道歉。许某因伤住院治疗,态度坚决,要求依法严惩高某。对此,法官敏锐洞察到,本案的处理不能只追求刑事处罚的惩戒效果,更要注重矛盾的实质化解和社会关系的修复。
考虑到双方系多年好友,法官决定启动调解程序。调解现场,法官首先向高某释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后果,让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随后,法官耐心倾听许某的诉求,积极安抚家属情绪,努力在双方之间搭建和解桥梁。
经耐心沟通,高某当场向许某真诚道歉,并自愿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许某见高某确有悔过诚意,且赔偿款已足额支付,最终出具了谅解书。法院综合考虑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高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因琐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看似是“小案子”,却关乎群众日常生活和基层治理效能。法官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好用足调解方法,既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了有效惩戒,又实质性化解了群众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情、理、法相融”“刚柔并济” 的办案方式,既彰显了法治的刚性,也传递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秩序注入了司法智慧。
来源:长春汽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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