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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兵的那个年代,很多干部结婚都不回老家,都是未婚妻到部队探亲, 在部队当地民政部门登记后,然后在部队举办婚礼。
那时候,军人结婚非常简单,尤其是在部队举办婚礼,更是简捷、节约、省事儿。
我们连队干部结婚,大家经济条件都一般,每个月54元工资,交了伙食费还剩下40元。干部们精打细算,每个月能够省下二三十元,每年最多能够攒下两三百元。如果抽烟的话,每年能够攒下的钱更少。
所以连队干部结婚都不愿意回家乡,就怕囊中羞涩没法大操大办。所以让未婚妻来部队(路费可以报销)完婚,是最佳选择。
军人结婚很随意,用不着给自己置办什么“行头”,一身崭新的军装就是最好的结婚“礼服”。女方呢,如果是老百姓,就做几套衣服;如果也是军人,很多也是穿着军装结婚。那个年代,军装在众多的服装中,是属于既美观又大方的服装。
连队干部结婚非常简单。新房就在营部的“招待所”。一张木板床,两床新被子(有的直接用军用棉被),加上两个新枕头枕巾,就齐活了。锅碗瓢盆都不要,新婚夫妇直接吃连队食堂。
举办婚礼也是简单,买一些糖果和香烟,连队食堂炒一些花生,讲究的买一些水果和糕点等等,然后就在连队会议室举办婚礼仪式。统共算下来,一次婚礼和布置新房,两三百元钱撑死。
当年连队有个好习惯,凡干部结婚,连队所有干部必须凑“份子钱”,多的10元,少的5元。战士不要凑份子钱, 除了非常要好的,会象征性地凑个2元钱。积少成多,干部结婚,一般能够拿到几十或上百元份子钱。这笔钱虽不多,但也能解决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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