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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回应公众需求,对携犬入园进行规范。
一是,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公园,禁止携犬进入历史名园,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除外。
二是,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园管理单位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携犬入园以及允许进入的区域、时段。允许携犬入园的,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携犬入园的管理规定,并在入口处公示;做好日常管理、巡查工作。禁止携犬入园的,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入口处设置禁入标志或者标识。
三是,携犬入园的,携犬人应当遵守养犬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园管理规定,承担携犬入园的卫生和安全防护责任。
四是,园林绿化、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携犬入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来源:BRTV新闻( 记者 朱虎 )
编辑:孙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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