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再次迎来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欧盟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裁定:无论一个成员国是否在国内承认同性婚姻,只要婚姻是在欧盟境内合法缔结的,该国就必须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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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即便国家本身不允许同性婚姻存在,也不能拒绝对这类婚姻给予法律上的认可,尤其不能影响当事人的自由迁徙、家庭生活或居留权。
这项裁决来自一对波兰同性伴侣的诉讼。两人合法在德国结婚后回到波兰,尝试在当地登记婚姻,却被政府以“不承认同性婚姻”为由拒绝。事件最终提交欧盟法院。
法院明确指出:拒绝承认合法的跨国婚姻,违反欧盟法律所保障的自由迁徙权利与私人生活权利。
法院同时强调,该裁决并不强迫成员国在本国法律中将同性婚姻合法化。换言之,反对同性婚姻的国家仍可维持原法律,只是不能阻挡欧盟内部婚姻的法律效力跨境延续。
这一判决将直接影响到欧盟境内所有成员国,包括那些尚未承认同性伴侣的国家。欧盟法院的决定具有强制力,各国必须执行。
判决中还有一个重要补充:无论成员国的婚姻法律如何制定,只要伴侣中有一方来自欧盟以外的国家,该国也必须为其提供居留权,不能以“同性婚姻不合法”为由拒绝。
截至目前,27 个欧盟国家中已有 16 个国家全面承认同性婚姻,其余国家则仍持反对或不承认的政策。欧盟法院的裁决将让欧盟内部“家庭权利”的法律差异进一步缩小。
对于欧洲 LGBT 社群来说,这无疑是一场重大的制度性胜利;而对仍坚持传统婚姻定义的国家而言,这也是一次需要重新调整法律实践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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