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王某甲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的量刑,同时纠正退赔判项,责令其退赔41名被害人共计542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名惯犯此前已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五次被司法拘留,却仍不知悔改,持续实施诈骗行为。
现年34岁的王某甲曾有犯罪前科,2016年因职务侵占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他非但未改过自新,反而屡次违反法律义务,自2022年8月至2025年1月间,先后五次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被司法拘留,累计拘留时长75天。然而,法律的惩戒并未唤醒其法治意识,在多次拘留期间及释放后,王某甲利用网络平台大肆实施诈骗。
判决书显示,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王某甲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下载的虚假草料加工视频,虚构售草业务,使用多个微信账号与41名被害人取得联系,以收取订金为名骗取钱款共计71300元。这些订金少则200元,多则15000元,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及赌博挥霍,既未按约定供草,也拒不退还订金。被害人王某丙曾两次向其转账15000元订金,不仅未收到任何货物,后续被王某甲以“清贷还账”为由额外骗取2000元。
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查明,王某甲还拖欠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金额达55万余元,其诈骗行为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预谋性。即便部分被害人报案后,他仅退还17100元,其余款项始终拒不返还,甚至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作案。
原州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甲构成诈骗罪,考虑其多次诈骗、前科劣迹等从重情节,以及坦白、部分退赔等从轻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王某甲上诉称二审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将筹措资金退赔,请求从轻处罚。11月12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其虽有退赔意愿却无实际行动,家庭困难亦非法定从轻理由,故维持原判量刑,同时纠正一审漏判,责令其全额退赔包括单某在内的所有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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